嚴厲打擊!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剛剛,釋出會上說了這事......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邱翔 日照報道

12月7日下午,日照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新聞釋出會,就一年來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和《關於建立聯合閉環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印發的背景、過程以及主要內容,做了簡要介紹。

嚴厲打擊!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剛剛,釋出會上說了這事......

2020年9月,我市部署開展了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協作,透過疏堵結合、聯合打擊,專項行動取得豐碩戰果。

今年11月19日,公安、應急管理等11部門又聯合印發《關於建立聯合閉環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目標職責,規範工作流程,為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專項行動工作成效

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有關職能部門按照“保供為先、宣傳引導、聯合打擊、以開啟路、源頭治理、綜合整治”的工作思路,靠前一步,主動作為,強力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截至12月6日,全市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已累計取締非法自備油罐930個,查處流動加油車334輛,搗毀黑加油窩點83處,採取行政、刑事強制措施176人次,其中2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被沒收違法所得。

45家企業根據《日照市企業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全市漁船燃油保供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撬裝式加油裝置備案。

漁業、礦山、建築、物流等特定行業逐步透過備案撬裝式加油裝置或“點對點”加油方式合法規範補充燃油。

目前,我市社會面非法自備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以下簡稱“自流黑”)明顯減少,合法保供舉措逐步落地見效,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

二、印發《通知》的背景、過程

加強成品油監管,事關大氣汙染防治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成品油市場執行秩序,是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近年來,在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的持續清理整頓下,我市成品油市場秩序總體穩定向好。但是,由於受高額非法利益驅使和長效監管機制有待完善等多重因素影響,部分人員鋌而走險,線上與線下結合,手段更為狡猾、方式更加隱蔽,“自流黑”現象仍未絕跡。

從環境保護看,長期有效落實成品油市場監管是防治大氣汙染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內在要求。如果油品質量管控不好,將給大氣環境質量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從安全形度看,持續加強成品油監管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汽油、柴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對儲存、運輸條件要求較高,而遊離於監管視野之外的隱蔽黑加油窩點、流動加油車,脫離安全監管,如果不及時治理,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從市場流通看,加強成品油市場持久監管必須久久為功。成品油“自流黑”行業利潤空間大,一些非法經營者心存僥倖違法違規經營,導致稅款大量流失,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從劣質油品對車輛機械的危害看,涉成品油“自流黑”都是無照無證經營,在已查處的案件中很多不法分子為謀取高額利益,或者銷售來路不正的低劣油品,或者在油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油品質量差會致使發動機內積碳增多、動力不足,部分會產生爆震燃燒,長時間使用會嚴重損傷車輛機械,造成安全隱患。

因此,為進一步鞏固打擊治理成果,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市政府在出臺《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自備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等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的通告》《日照市企業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全市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基礎上,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13部涉及成品油行業適用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對一年多來聯合執法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和深度研究,先後組織召開數次專題研討會議,多次徵求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11個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經市司法局2次合法性審查,11月19日《關於建立閉環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以11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予以印發。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本《通知》更加註重問題導向,針對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的新形式、新特點,突出可操作性,開展有針對性的打擊。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各職能部門聯合打擊“自流黑”的執法分工,細化對涉案“人、車、油”的閉環查處。

例如,應急管理局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將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交通運輸局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等等。

二是明確油品溯源責任。

經檢測油品質量不合格:對於已備案的企業自備油罐中發現不合格油品的,由自備油罐備案的行業主管部門調查油品來源,發現不合格油品為本地煉化企業銷售的,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對於“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及未備案的非法油罐”中發現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一步溯源、查處。

經檢測油品質量合格:涉及“非法自備油罐”的,由“非法自備油罐”的取締或查處部門調查油品來源;涉及“流動加油車”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調查油品來源;涉及“黑加油站(點)”的,由黑加油站(點)查封或查處部門調查油品來源;其中涉及行政拘留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涉案油品來源。

三是健全案件查處和移交工作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強日常監管,主動摸排、查處涉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對檢查發現或接到舉報的涉“自流黑”案件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強化聯合執法、調查取證、資訊共享,針對各類涉成品油違法犯罪活動落實閉環打擊整治。對於同一個違法行為既涉及行政罰款,又涉及行政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分別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任務。涉成品油“自流黑”一日不清,打擊行動一日不停。下步,各職能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聯合打擊、協同共治,最大限度壓縮“自流黑”存在空間,完善涉案“人、車、油”的閉環打擊處理。

在此,倡議廣大消費者到有資質的合法加油站購買成品油,並自覺抵制來源不明的“自流黑”油品,及時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打一場持續的人民戰爭。奉勸涉成品油“自流黑”違法犯罪分子認清形勢,早日懸崖勒馬。透過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努力,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進一步維護成品油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大氣汙染防治,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記者問答

問題一:公安機關對涉成品油違法犯罪活動是如何查處的,下步有哪些整治舉措?

一是對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准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是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相關規定,透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要求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是對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或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要求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對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下步,市公安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嚴厲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一是加大宣傳引導。透過電視、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媒介多維度宣傳引導,以案釋法,讓群眾認清“自流黑”危害,引導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舉報。廣大市民朋友可電話撥打110、12345或透過日照公安微信公眾號“微報警”及時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舉報資訊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案件性質發放500-1000元獎勵金。一般情況下,舉報涉成品油行政案件線索獎勵500元、刑事案件線索獎勵1000元。同時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的個人資訊予以嚴格保密,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齊心協力,共同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清除環境毒瘤。二是加大偵辦力度。加強案件經營,研判案件關聯,堅持線索不查清不放過,源頭不查準不放過,打擊不徹底不放過,從嚴從快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1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聯合閉環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圍繞“人、車、油”進行聯合閉環打擊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的儲存、運輸、加油裝置一律收繳、拆解,涉案油品依法變賣或拍賣,規範涉案物品處置,健全“嚴厲打擊+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為解決成品油市場監管問題探索出“日照經驗”。

問題二:“自流黑”有什麼危害?應急管理部門是如何打擊此類行為的?

“自流黑”問題不僅影響大氣汙染防治、成品油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而且對我們日常生活也產生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汽油、柴油屬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等各環節都有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範要求,但絕大多數非法“自備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沒有任何消防檢驗手續、安全管理制度和可靠的防範措施,安全防範意識淡薄。為躲避監管,往往藏身於老舊小區、城區周邊道路、漁港碼頭、物流園區和部分村居的民房內,儲存、運輸、經營的安全狀況得不到有效監管,極易引發公共安全事故。

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關於建立聯合閉環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對成品油領域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一是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是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在用設施、裝置、器材,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在查封或者扣押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燬的,依法銷燬。

五是對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裝置、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 1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三:交通運輸部門是如何對涉成品油運輸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一是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對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四: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成品油質量監管的主管部門,在成品油質量監管方面,我們具體採取了哪些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始終把成品油質量監管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立足自身職能,多措並舉,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一是強化監督抽查,用好抽檢“利劍”,實現“兩個全覆蓋”。多次召開專題部署會,制定印發了《全市油品質量快速檢測實施方案》《全市成品油市級專項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我市成品油實現了多輪次兩個“全覆蓋篩查”,即生產、倉儲、批發、零售生產經營企業和涉成品油犯罪整治專班查處“自流黑”站點100%全覆蓋;油品規格型號100%全覆蓋。二是建立和推行“告知+承諾”監管模式,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方面,透過告知書的形式告知成品油經營主體應履行的質量義務和承擔的質量責任。另一方面,要求經營主體針對告知內容,加強學習,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作出承擔有關法律後果的主體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已簽訂告知承諾書326份。三是強化執法辦案,嚴查違法行為。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計量法》以及《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透過主動執法檢查、油品快速篩查檢驗、定期監督檢驗、投訴舉報以及相關部門資訊通報的方式,認真核查案件線索,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及加油站計量違法等行為。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任務分工,聚焦成品油質量安全監管,繼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擔當作為,共同打贏這場“攻堅戰”。

一是堅決扛起不合格油品查處、溯源責任。第一時間調查處置油品快檢、監督檢查、線索移交等質量問題線索,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封存問題產品,嚴防流入市場;注重向上下游延伸,開展溯源追蹤,查清問題源頭。

二是持續強化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進一步加強車用油品質量快速檢測能力建設,規範組織實施,升級最佳化抽樣檢驗檢測流程,配備專職檢驗檢測及車輛駕駛人員4人,負責日常快檢工作,另外配備3名機動人員,隨時替補,實現人休車不休;建立夜間和週末非工作時間段快檢工作快速反應工作機制,實現隨時到達事件現場、隨時進行快檢,確保快檢成效和全天候“線上”震懾。生產領域,除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外,12月份,我局將借智借力委託第三方機構相關專家開展全面深入的專家檢查,藉助專家力量,發現成品油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促其整改,從生產源頭把好質量關;流通領域,繼續實行成品油快檢多輪次兩個“全覆蓋”篩查,常規實驗室檢測補充的檢驗模式,確保全市生產、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三是從嚴執法懲處,保持高壓態勢。首次發現質量不合格的堅決依法予以頂格處罰,再次發現質量抽檢不合格構成嚴重違法的,堅決吊銷營業執照,全面強化執法震懾。

問題五:關於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還有哪些部門有處罰權,怎麼處罰?

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的職能部門除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外,還有稅務、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海洋發展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其中,稅務部門對涉及“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對外銷售,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消防救援機構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海洋發展部門對未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批准或未按批准檔案的規定,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並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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