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豪擲200萬給孫子買房,三年後查出非親孫,房子還能要回嗎?
本文轉自【中國普法】;
提到祖孫關係
大部分人都會想到隔代親
老人們總是最疼愛孫子的
有不少人會選擇將價值不菲的房屋
無償地贈送給後輩
不過近日
河北一位奶奶卻反悔了
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要回她贈予孫子的房屋
為什麼這位奶奶
會不顧親情做此舉動呢?
原來
這位奶奶一早就打算為孫子買套房子
最後共花費兩百多萬
在三亞買了套房
房子產權更是直接登記過戶到孫子名下
結果
三年後劇情反轉
奶奶拿到一份醫學鑑定
證明孫子和自己並沒有血緣關係 ……
聽到這個訊息
差點兒把為買房花光積蓄的老太太
當場氣死
一怒之下
老太太便把孫子給告了
要求歸還贈予的房屋
她的理由是
自己在送出房子的時候
並不知道劉某不是自己的親孫子。
該事件一經報道,網友們對於“孫子該不該退房產”的問題給予很大關注。
01“奶奶給親孫子買的,不是親生的不能要!”
網友支援退回房產
02
“孫子沒做錯什麼,不是他的問題。”
網友覺得奶奶不應該這樣做
究竟房產該不該退回?
法律支援嗎?
下面
馬俊哲律師為我們解答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 馬俊哲律師
那麼,有網友會有疑問:
無辜的孫子也是受害者,他能拒絕奶奶要回房產的要求嗎?
馬俊哲律師: “奶奶和孫子都是無辜的,但是孫子還是要把房子還給奶奶,理由是奶奶是基於血緣關係才將房屋贈予孫子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奶奶的贈予行為屬於重大誤解 ,可以從知道雙方無血緣關係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法院:理據充足,撤銷涉案房產的贈與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奶奶)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房屋買賣合同足以證明其全額出資以劉某(孫子)名義購買涉案房產的事實。
張某於2015年3月6日贈予劉某涉案房產,系因當時張某與劉某系祖孫的親屬關係,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排除張某之子是劉某的生物學父親,也即張某與劉某之間無祖孫關係。
故張某某主張因重大誤解,請求撤銷對劉某某涉案房產的贈予,要求返還涉案房產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理據充足。
從法院的判決可以看出,
對於贈予的行為
新頒佈的《民法典》有非常明確的 規定
贈予孫子的房屋為何能撤銷?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祖母是完全基於血緣關係才向受贈人贈予房產,結合我們的社會習俗可以得出倘若贈予人事先得知雙方無血緣關係必會影響贈予人的贈予行為,而鑑定機構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排除了雙方的血緣關係,致使受贈人喪失了被贈予時的身份關係,這當然構成重大誤解,故法院判決撤銷涉案房產的贈予。
另外,
有網友還會有這樣的疑問:
奶奶和孫子都是受害者,那之前奶奶給的紅包、零用和學費等孫子都要還嗎?
馬俊哲律師: “由於沒有血緣關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方家庭沒有義務撫養孫子,相關的撫養費用應由親生父母承擔。 因此,孫子的親生父母實際上有不當得利的情況,孫子成年前所花銷的撫養費,一些紅包和贈予就可能屬於不當得利,親生父母應當予以返還。而孫子成年後所接受的一些學費,食宿費則需要由孩子本身去歸還。”
來源:瀟湘晨報、廣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