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能力主張民事權利保護,挑戰越來越大,難度越來越高。”日前,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軼教授做客“法治湃”沙龍時接受北青-北京頭條採訪,圍繞個人資訊保護、民法私力救濟等話題暢談觀點。
1972年6月生的王軼深耕民法學近30年,先後出版了《物權變動論》《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等學術專著,曾參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專家建議稿起草工作,全程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工作。
2017年中國人民大學成立未來法治研究院,聚焦一些重大法治前沿問題。比如侵犯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等等。對於人臉識別的合法性邊界等問題王軼表示,“在民法典上,應當說沒有直接針對人臉識別技術去設定與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則,但是我們知道民法典的1034條到1039條,這6個法律條文,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其實與這個問題的回應是有關係的。”
“我舉個例子,比如說1035條,首先就確立了對個人資訊去進行處理的法律原則,那就是合法、正當、必要。”王軼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與此有關的司法解釋,就是2021第15號司法解釋,它就是專門去回應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這個去進行資訊處理與此有關的民事案件,如何去妥當進行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在司法解釋中間,就比較具體和明確回應了從個人資訊保護的側面入手,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涉及到的相關問題,應當說司法解釋還是得到了大家的高度的認可和肯定。
對於民法私力救濟,王軼認為人類從工業文明轉向資訊文明,將來還要邁入到智慧文明階段,它對單個的個體透過私力救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各項合法的權益,確實這個挑戰越來越大,難度越來越高。
“人大未來法治研究院的同事們,他們一方面在對實體性的規則進行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另一方面他們也從來都沒有忽視如何透過妥當的程式設計,讓每一個個體在資訊文明時代、智慧文明時代到來的時候,能夠成為一個追求實現人自身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這樣的一個目標。”王軼說。
實習生那木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