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六部門發文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營造更好環境 支援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制經營

由 藍樹芬 釋出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文化和旅遊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六部門20日釋出《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納入工作議程,納入中長期規劃,對國有、民營一視同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支援、規範、引領,加快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高質量發展。

據瞭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呈現快速發展態勢,但是創作演出能力不強、人才儲備不足、排演設施裝置簡陋、運營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也比較突出。

《意見》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佳化市場準入服務,支援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援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依託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實現演出市場主體設立及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的一網通辦,提升審批效率。加強文化和旅遊、民政部門的資訊溝通和工作銜接,確保演藝類社會服務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與前置審批事項變更同步聯動、一體推進。簡化巡演審批程式。建立健全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基本資訊資料庫和演出資訊資料庫,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加強演藝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強化對演出經營單位的引導規範,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演出中介機構負責人和演出經紀人的法規培訓和業務指導,增強法治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倡導誠信文明經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提供決策諮詢、服務行業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政策支援力度。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透過現有渠道,支援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劇(節)目創作、人才培養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援涉及瀕危劇種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保護傳承工作。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積極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最佳化補貼方式,落實好發放消費券等惠企利民政策,支援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文化惠民演出。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減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負擔。鼓勵社會資本透過政府部門或公益性社會組織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捐贈,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可按稅法有關規定享受稅前扣除。鼓勵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投資力度。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演藝責任險等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積極引導民營演藝企業上市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