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前腳還陷在“盜版書”漩渦中,後腳就開始“讀書月”營銷了?
3月31日,拼多多啟動“多多讀書月”活動,聯合中信出版社、知識出版社、青島出版社、磨鐵圖書、果麥文化等30餘家出版社及圖書出版公司等,針對社科、文藝、教輔等多個類目超過1000款圖書進行百億補貼大型直補。
“我們發現平臺更廣大的使用者有著旺盛的知識消費需求,尤其是三四線城市、農村地區圖書購買增長迅猛,增長率已經遠超一線城市。”“多多讀書月”負責人表示,拼多多在持續加強優質圖書的引進力度,截至目前已引進超過2700餘家出版社、圖書公司、渠道商入駐。
而就在不久前,拼多多剛剛曝出“盜版書不是假貨”事件,被推至涉嫌售假的風口浪尖。
自媒體“YOUNG財經”發表了一篇報道(《黃崢看不到,拼多多盜版中國》),稱在拼多多上採購了1000本書,實際送到574本,經過多方鑑別發現盜版書507本。該媒體試圖跟店鋪客服、平臺方客服投訴,得到的回應中,店鋪大多不承認盜版,平臺方客服則回答,“盜版書不是假貨”。
這已經不是拼多多第一次被指出銷售盜版圖書,早在201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就發現《紅星照耀中國》《圍城》“哈利·波特”系列等在拼多多平臺低價售賣的圖書均為盜版,並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裁判文書網上,涉及拼多多(上海尋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售盜版書的判決書共計12573篇,涉及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共計2268篇,涉及著作權和侵權糾紛1934篇。另有“某企業資訊查詢平臺”資料顯示,拼多多涉及著作權權屬糾紛的裁判文書共計940篇。
據報道,“盜版書屬於侵犯智慧財產權,假貨部門不予處理”,這是使用者和出版方投訴時,遇到的常見回覆。這使維權之路更加艱難,雖然拼多多平臺承諾假一賠十,但“盜版書不是假貨”,所以不滿足這個賠付條件。
而相關判決顯示,拼多多方面大多表示,尋夢公司並非適格被告,尋夢公司僅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尋夢公司沒有任何過錯,拼多多平臺有500多萬商家入駐,客觀上無法進行全面審查。涉案商品被拼多多平臺作禁售處理後,被控侵權事實已不存在。
那麼,拼多多所售盜版書籍到底屬不屬於假貨?拼多多作為平臺方是否應該被追究責任?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何為假貨。
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打辦”)是領導全國打假工作的權威機構,其官方網站上對假貨的定義是:
假貨即假冒商品,是指商品在製造時,逼真地模仿別人的產品外形,或未經授權,對已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藉以冒充別人的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為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
同時,國家質監總局對假貨的定義是: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被假冒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產品。
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2)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變質的;(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8)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可見,假貨主要是針對商標,是一種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描述,例如仿冒大牌的各種服裝鞋帽、手錶包包等,沒有經過商標授權擅自生產的,都叫做假貨。而盜版主要是針對版權,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複製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製造跟原始碼完全一致的複製品、再分發的行為。
乍一看,拼多多的所謂“盜版書不是假貨”似乎有理,但相關專業人士卻認為,這個說法不成立。
從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陳律師表示,站在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角度,並沒有所謂“盜版”的概念。“盜版書”,它是一個侵害著作權的作品。站在普通產品的角度,假貨無非是由非正規的生產廠家生產,假冒他人的名義生產的產品。
“回到書的概念上,其實是一樣的,什麼是盜版的書?沒有經過作者的許可出版的書,也就是所謂的盜版,對應的就是產品假貨的概念。 ”陳律師說。
威諾律師事務所的楊兆權律師也表示,印刷版圖書雖然在內容上與原版完全相同,甚至在外觀和質量上做得比原版更好,但其本質上也屬於假貨。
他指出,將盜版書認定為侵權的核心原因,不是質量問題出發,而是它沒有得到合法授權。盜版圖書由於沒有得到合法授權,購買者使用這本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就跟穿著盜版的名牌衣服,被海關查獲一樣。銷售盜版書本身是對消費者的欺騙,應適用於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賠三”的規定。
對於平臺方是否對售假負有責任,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劉文傑稱,網路平臺不但是從社會責任的角度,應該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而且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他也有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
《電子商務法》第41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平臺應該審查賣家身份和資質,包括圖書進貨渠道、相關授權等。如果平臺沒有進行審查,則應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
“至於真正出售盜版書的賣家,《著作權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方說進行行政處罰,沒收盜版書,要給予權利人賠償。此外,我國的刑法還規定,如果你出售盜版書的行為十分惡劣,就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劉文傑說。
值得注意是,此次推進全民閱讀的同時,拼多多表示,正在加大對盜版圖書的打擊力度。拼多多平臺治理負責人介紹,當下率先應用人工智慧演算法,基於海量資料進行挖掘和分析,從底層重構了違規商家、商品識別、假貨識別、劣品識別等模型庫,對圖書商品進行24小時線上巡檢。
當前,拼多多已與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少兒出版反盜版聯盟、中國出版協會、新華文軒等機構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協議,聯合推進打擊侵權盜版圖書。此外,2020年10月,拼多多與英中貿易協會 (CBBC) 簽署合作備忘錄加強雙方智慧財產權合作。
“我們希望透過持續一整月的多多讀書月,進一步推動與出版社、知名作者的深度合作,將更多優質、平價的正版好書帶給消費者。”“多多讀書月”負責人透露,接下來拼多多還將推動國內知名作者進駐拼多多,在全民閱讀月為更多讀者薦好書。
(鈦媒體APP編輯劉萌萌綜合,參考來源有自媒體“漾財經”“不太彳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