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檢方當面通報“張志超案”追責結果,三級檢察機關多人受處理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指出,2021年,最高檢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重在檢察責任落實,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錯案啟動追責,“張玉環案”“張志超案”等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511名檢察人員,其中檢察院班子成員134人,退休人員122人。“終身追責”不是口號,“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不是口號。
▲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被宣判無罪後走出法院 張炎良 攝
6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李遜處獲悉,今日(6月23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張志超目前的打工地蘇州,向其當面通報了處理結果。
2021年3月30日,無罪釋放後的張志超在律師陪同下,向山東省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當年製造“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隨後聯絡上了張志超本人。他告訴記者,今日上午8時左右,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3名工作人員找到他,當面通報了對其反映材料的處理結果。“他們說,從(山東)省檢察院,到(臨沂)市檢察院,到(臨沭)縣檢察院,一共處理了十個人,包括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
紅星新聞記者從檢察系統一位知情人士處也證實,檢察系統對“張志超案”啟動了追責,有多位檢察系統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代理律師們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2021年1月26日,張志超獲得332萬元國家賠償。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張志超希望辦案機關透過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張志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重獲自由這兩年多來,他一直在外打工,在飯店做過服務員,在工地上也幹過,現在又回到餐飲行業打工,生活已在逐漸變好。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