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高考分數線陸續出爐,
家長和考生忙著填志願之際,
相關的謠言也紛至沓來。
比如,
“老賴女兒高考獲高分,
高校拒絕錄取”
真相確實如此嗎?
法律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
具體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謠言
真相確實如此嗎?
近日,很多網友在中國網際網路聯合闢謠平臺留言求證,平臺對此作出回覆:都是謠言!
網傳文章稱,一個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卻因父親貸款失信而被學校拒絕。招生辦認為她的父親不講信用,女兒也很可能受到影響,高校不能錄取品行不端的人。
透過搜尋發現,這個故事流傳已久。各版本情節相同,都是因為父親是“老賴”,女兒考了710分卻未被錄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樣。
真相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高分
也不能上大學?
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便在記者會上已澄清,“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不能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等正常的上學都列為限制”。
那麼
法律對失信人員
限制消費的措施是如何規定的?
下面是最新版限制老賴的全措施
快快收藏起來吧~
一、財產性限制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5月5日正式釋出《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被執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只需滿足以下3個條件,一樣可以被執行。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虛擬賬戶可被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範》,自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透過網路方式傳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資料和電子回執。
現在,執行法官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被執行人高消費通通被限制
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後,各種高消費將被限制。假期想出遊度假?想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想給自己投高額保險購買理財產品?這些東西,想都別想!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更是難上加難!
5.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一些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債務,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會綜合分析房屋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認定案涉房屋所有權屬後進行處置!
6.被執行人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產並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產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產!
二、資格性限制
1.被執行人子女不能上高收費私立學校
法院讓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而非限制孩子權利。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範》,自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透過網路方式傳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資料和電子回執。
現在,執行法官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2.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買房、出境
2017年1月2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3.失信被執行人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不能買飛機票;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坐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車,失信被執行人的水陸空出行都將受阻!
三、信用限制
1.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信用卡、酒店等場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2.法院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形式全方位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目前全市法院大多已推出微信、微博、抖音等全媒體矩陣曝光老賴機制,對躲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精準推送,讓失信者無處遁形。
四、強制措施
1.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可以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第二款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2.失信被執行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失信人員限制多,度假出遊不允許
名下財產被查封,出行步步都受阻
媒體曝光很社死,罰款拘留力度大
法律法規記心間,知法用法尊法紀
來源:豫法陽光、山東高法、江西法院
【來源:咸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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