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釋出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通知稱,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
《通知》明確了四項重要改革措施:
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
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透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
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推動工商業使用者都進入市場
有序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使用者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對暫未從電力市場直接購電的工商業使用者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
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
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群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使用者)、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通知》要求:
強化保障措施
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一是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
二是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出臺尖峰電價機制,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對市場交易電價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
四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指導發電企業特別是煤電聯營企業合理參與電力市場報價。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