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哪裡人最愛打老婆? 2015.9.16日
[導語]昨晚,@川崎廣人,一個在中國工作的日本農學家,用不利索的中文在微博上發問:中國農村女人受法律保護嗎?原來,川崎廣人所在農場有一個女員工被丈夫持續家暴,行兇者不僅叫囂“殺愛人後我自殺”,晚上還跑到農場搞破壞。雖然農場已經報案,但警察表示無能為力,無法逮捕拘留。“律師說批准離婚需要六個月,是應該六個月都忍耐他的暴力嗎,我已經快七十歲的老人了,深夜狗叫聲時都被驚醒,這些存在是不是合理。”
2011年,“李陽家暴事件”曾讓中國家暴問題被世界關注。如今又一起“家醜”外揚,有網友表示特別恥辱。在女性權益不斷進步的今天,為什麼還有人理直氣壯地打老婆呢?
●家暴並不沒有因為社會進步而自然消亡
有一個普遍觀點是,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家暴會越來越少。但相關的統計資料並不能證實這一點。
據全國婦聯統計,1996年至2006年十年間,全國家庭暴力的投訴案件上升了4.16%。
2011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的調查資料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10年前,同項調查的結果是16%)。其中,明確表示遭受過配偶毆打的比例為5.5%,農村和城鎮分別為7.8%和3.1%。
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說,雖然比例提高的原因比較複雜,越來越多的女性敢於“站出來說話”恐怕是原因之一,“但24.7%這個數字至少說明,目前國內已有1/4的婦女成了家暴的受害者,這個比例已經不低了。”
需要考慮的是,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及家庭暴力隱蔽性強的特點,這些數字還僅是冰山一角。
此外,家暴也是如今導致離婚的一大因素。烏魯木齊兩級法院2015年審理的離婚案件中,約有75%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絕大部分受害人為女性。
●家暴行為變得更隱蔽了
江蘇無錫市崇安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周溧認為,近幾年的家暴案件都呈現出“手段多樣,更為隱蔽”的特點。
“更隱蔽”有多種原因。中國有句格言:家醜不可外揚。許多受害者對家暴採取隱忍的態度。曾有資料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
其次,現代人擁有了更多的私人空間。以前農村哪家男人打老婆,一整個村子的人都知道,但現在家暴絕大多數發生在私人空間內,外人很難看見。
冷暴力的增多也讓家暴更為隱蔽。國外通常認為家暴應該有四類: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國內對肢體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認可,但對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見。
家庭冷暴力具有極強的隱蔽性,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但危害卻是顯而易見的。中國法學會曾對浙、湘、甘三省3500多個家庭作過調查,其資料顯示三種家庭暴力發生率排名依次為冷暴力、身體暴力、性暴力。而心理學家劉吉吉對北京、天津、武漢、長沙四地兩千多個家庭的調研結果也表明,有93%的家庭對自己的婚姻質量不滿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過或正處於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家暴不只是沒文化的代名詞,高知人群也動手
公眾一般認為家暴受地域、文化、經濟等方面影響較大,比如說過去認為農村家庭、低收入低學歷家庭家暴發生率要高一些。但現實不是這樣。
廣東某市婦聯2010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發生家庭暴力的548戶家庭中,大專以上學歷的有111戶,佔20.3%;公務員家庭72戶,佔13.1%;月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88戶,佔16%。
2011年,順義法院調研發現,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絕大多數都是本地人,文化素質、知識水平都較高,這其中既有博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也有大型國企員工或開辦公司的經理,都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文化水平。
2014年1月至10月,銀川市婦女兒童援助中心接待群眾信訪共357件,其中家庭暴力為78件,佔信訪總量的21.85%。從家庭暴力的文化層次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由原來文化素質較低的小學、初中文化向高中、大學或以上高學歷方向發展。從身份看,原來農民佔多數,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現在主要是下崗工人、無業人員等,並有不少公務員、高階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家庭的暴力形式以冷暴力和性暴力為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認為,家庭暴力不是沒文化的代名詞,知識分子施暴犯罪並不奇怪。男尊女卑的潛在意識、男人對女人的獨佔心理是一代代遺留下來的觀念,十分頑固,很難一下子改掉。
至於地域對家暴的影響,目前也無紮實的研究,只有一些零星的資料和民間的調侃。全國婦聯信訪辦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護婦女權益的信件128900件,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佔三成左右,尤其以山東、湖南、吉林、四川等地為甚。2012年,某徵婚網站釋出了《中國十大打老婆地區排行榜》,其中山東、東北和湖南佔據頭三名,山東人被形容為“一有空就打老婆”。
地域、經濟水平、文化學歷無法完全解釋家暴的成因,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從加害人的行為和心理模式解釋了“男人為什麼打老婆”:1.性別歧視:加害人絕大多數為男性,他們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相信暴力是迫使受害人就範的合理而又有效的手段。2.內外雙重面孔:加害人在家藉助暴力手段控制家人,在外行為符合社會標準。3.過度的嫉妒:加害人有令人難以理解的嫉妒心。嫉妒是嫉妒者因極度害怕失去某個人的某種感情、地位或利益而產生的焦慮。4.依賴心理:大多數加害人是不自信、不自愛、無安全感的人,受害人在暴力下的順從,是他們獲得自信和安全感的手段之一,因此他們堅決不同意離婚。5.人前自我傷害或以死相逼:受害人若想分手或離婚,加害人往往會進行自我傷害甚至以死相逼,以便繼續控制和操縱受害人。
●面對家暴,警察依然“不敢管”
@川崎廣人的呼籲反應了一個事實,警察難以把握介入私人家庭的時機與邊界。
2008年,全國婦聯、公安部、民政部等七部委頒佈《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公安機關在家暴防治工作中負有預防、調解、出警、取證等職責。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又釋出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其中第一條基本原則就是對家庭暴力要堅持“依法及時、有效干預”原則,即“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於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 但也有法律人士認為,過分迷信警察權威甚至以暴制暴,絕對不是反家庭暴力的福音。
現實是,平時家暴受害人報警,如情節輕微,警察更多的是批評教育和規勸,有的甚至沒有正規的接出警記錄,更別談做筆錄或拍照。通常只有在普通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警察才能強有力地介入。除此之外,很多時候警察也擔心小兩口“床頭吵架床尾和”,最後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
遼寧省瀋陽市的社群民警曲波說,接到有關家庭暴力報警到達現場後,他往往會直接問被打的婦女:“你丈夫為什麼打你?”問明原因後,他又往往告訴婦女,錯在哪裡了,“你丈夫能不打你嗎?以後別再惹他了!”這些用語,被曲波總結為多數民警習慣使用的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用語。
因家暴難處理最終釀成悲劇的,在中國並不少見。最典型的當屬2009年轟動一時的董珊珊案。26歲北京女子董珊珊遭受丈夫家暴,從她第一次向家人吐露遭遇,到她死亡,短短几個月中,她及家人曾先後8次報警,但最終竟付出生命代價。
有婦女在遭家暴報警無效後,走上了“以暴制暴,被迫犯罪”的道路。據南方週末報道,2010年11月3日,四川下崗工人李彥在與丈夫譚勇的一次衝突中將後者殺死,並分屍、烹煮,棄於廁所與河中。2012年8月,四川省高階法院二審判處李彥死刑立即執行。殺人情節如此殘忍,依照慣例,最高法院一般會核准死刑。不過,2013年底,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併發回重審的決定,最主要的理由是:被害人譚勇對李彥長期施行家暴。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出臺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家暴受害者可以減輕處罰。在此背景下,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四川農婦李彥殺夫烹屍案,最終改為了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