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訊 (記者李丹青)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並明確提出有序清理重複參保、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所謂重複參保,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即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資訊記錄。
誰在重複參保?記者梳理發現,以下三種重複參保現象較為普遍:第一種為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民工,到城鎮就業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第二種為參保人對政策不瞭解,重複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第三種為學生在戶籍地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隨後赴外地求學在學校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醫保。
重複參保,一方面給參保人多增加了一份醫保的繳費負擔,另一方面會給財政增添壓力,造成補助的浪費。
對於制度內重複參保、跨制度重複參保,《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原則: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這位負責人介紹,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