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跨越千里,只為“保雞生蛋”促雙贏

一邊是經營養雞場持續虧損的被執行人,一邊是要求強制扣押養雞場母雞、雞蛋、生產線裝置的申請人,執行法官如何既維護申請人勝訴權益,又盡力保證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近日,廣州從化法院執行法官開展了一場跨越千里的執行活動。

執行法官跨越千里,只為“保雞生蛋”促雙贏

在廣州某畜牧裝置公司與郭某、伏某一案中,根據生效判決,郭某、伏某應向畜牧裝置公司支付裝置款21萬餘元及利息。因郭某、伏某未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畜牧裝置公司向廣州從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是雲南當地遠近聞名的企業家,有總投資上千萬的養殖場、蛋雞9萬隻、每日產蛋7萬多枚。

廣州從化法院透過法院查控系統,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足額財產可供執行。廣州從化法院透過系統委託雲南曲靖陸良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其確實有一養殖場,但經營狀況不詳。為了儘快收回款項,緩解自身的資金困難,申請人向法院要求強制扣押被執行人養殖場的裝置、母雞、雞蛋等。被執行人稱,受雞瘟、飼料價格上漲、雞蛋價格下跌等原因影響,目前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如果強制扣押裝置等,養雞場將面臨倒閉。

在本案中,如果採取強制扣押裝置、母雞、雞蛋這種“殺雞取卵”的方式執行,既不能立刻變現,還會對被執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2021年1月6日,廣州從化法院執行法官決定前往距離廣州從化1300公里的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被執行人養雞場,希望能透過善意文明的方式,儘快執行此案。本次執行得到了陸良法院的鼎力支援。

到達雲南當地後,執行法官馬不停蹄地對被執行人養殖場的賬本和收支憑證進行搜查和稽核,發現養殖場確實經營困難,負債較多。

執行法官前後多次奔波於養殖場、當地村委、陸良法院和被執行人家中,與陸良法院執行幹警、當地村幹部、人民調解員等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向申請人表明目前執行情況和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並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後果,要求其拿出誠意,積極主動與申請人協商。

1月6日晚12時,經反覆調解,在申請人一再放寬還款期限、執行法官多次修改執行方案的情況下,被執行人仍不同意分期還款方案。

因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且在有雞蛋收入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執行法官認為其符合拒不執行、應予拘留的條件,在當晚調解未果後連夜製作拘留相關文書材料,並遠端傳真、審批。1月7日上午,執行法官依法對伏某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拘留決定書。

當被戴上手銬後,伏某表示願意分期還款,隨即聯絡親戚籌錢,並於1月7日下午3時籌集到了9萬元。1月7日下午4時,在執行法官30多個小時通宵達旦的努力下,雙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由郭某、伏某先行支付9萬元,剩下的13萬元分兩年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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