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見習記者 康博浩】據香港“星島網”27日訊息,香港電臺(簡稱港臺)編導蔡玉玲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被判罰6000港元。針對此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她認同記者專業,但要依法辦事。
據報道,林鄭月娥還表示,媒體(記者)在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有特別對待。她提出,原則是要依法辦事,同時平衡各方利益,例如特區政府在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中,建議允許媒體可以查閱選民登記冊。
據此前報道,2020年7月,香港電臺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7.21元朗事件”的調查報道時,透過“車牌查冊”,即查閱汽車登記記錄,取得多位在事發前後在現場的汽車車主資訊,並對他們進行採訪。
22日,法官表示,被告蔡玉玲利用資料查詢車主身份進行採訪和報道,但這並不是她在網上申請“車牌查冊”時填報的用途。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是為了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並不屬於運輸署提供的申請用途選項。因此,認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定其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