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要求證明是正常人 網友:太荒唐

要求證明是正常人

辦理協議離婚居然要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才可以?家住長安區的張先生和妻子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原因是他30年前曾患過精神病。

7月30日張先生和妻子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但由於張先生30年前患過精神病於是被工作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證明張先生是個正常人才能辦理協議離婚。

張先生表示自己是在23歲時到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門診上諮詢過一次,但是當時他並沒有嚴重到住院治療,醫生也只是開了一些藥給他吃。而之後張先生還在一家學校擔任任課老師,當過班主任,之後他也沒有再病發,張先生表示自己根本就是一個正常人,對於工作人員讓他開具的證明覺得很荒唐同時他也不知道到底去哪裡才能開到證明自己是正常人的這個證明。

張先生諮詢了工作人員得知必須要有縣級以上專科醫院出具的證明才可以,於是他找到了30年前諮詢過的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想要開具證明,但是衛生中心表示他們只針對“有問題”需住院治療的人進行治療,張先生的要求他們無法滿足。最後衛生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必須在為張先生做必要的精神狀況評估測試後才能開具證明。

31日下午三點多,做完所有檢測順利拿到報告和證明的張先生終於順利辦理了協議離婚。

我們之前也聽說過很多無法理解的證明的要求,比如“證明你媽是你媽”、“去世的爺爺是你的爺爺”等等,這種一聽就覺得很荒唐的事卻是真真實實的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時候是要求問題單有些時候卻是“踢皮球”造成的。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也只能希望有法律法規來規定,讓我們不用再去為了一張讓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跑來跑去。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724 字。

轉載請註明: 【圖】要求證明是正常人 網友:太荒唐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