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本篇文章秉持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不隨意評價他人行為,不惡意汙衊個人名譽,我們只根據現有的事實資訊做一個梳理。
前篇:眾志成城
7月30日左右開始,有一條尋人訊息刷爆朋友圈。
介於章瑩穎失蹤事件過去不久,又是深圳大學的校友,一個女孩子單獨過港後失去聯絡,大家都很緊張,紛紛幫轉求助。很多人的想法是,說不定轉發的人多了,有去香港或者在香港的朋友剛好能看到,或許恰好有線索。畢竟正值假期,深圳每天過香港購物遊玩的學生以及在香港讀研的內地研究生數量龐大,不能放棄希望。
於是,出現了暖心的積極轉發,朋友圈雖然被刷屏,但是,卻沒有人因此而抱怨被刷屏,都紛紛表示希望失蹤同學一切平安。
後續,該女生的父母在師生的陪同下一起報案尋人,以下內容依舊轉自朋友圈轉發的其他版本。
【事件經過與目前發展】
29
日下午
3
點左右,琬璐有微信聯絡朋友,並告訴幫朋友買好禮物;
下午
5
點同學電話聯絡琬璐發現關機。
30
日上午
8-9
點同學電話聯絡琬璐,依舊關機。
30
晚
同學發現異常,並聯系父母。透過校方協助調取深大研究生宿舍錄影,確定
29
號出門後再未歸。當晚嘗試向粵海派出所報警,但警方以「直系親屬不到場不予立案」回絕。
31
日下午
6
點
父母抵深,當晚在同學與信工院一名老師陪同下,正式立案。【但深圳粵海派出所警方拒絕給我們開具立案回執或是任何有關的官方證明!!】
8
月
1
日
上午
部分同學陪同琬璐父母辦理港澳通行證。但由於無法出具任何官方證明,無法證明事態嚴重性,通行證辦理受阻,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未予受理,並讓我們去省公安廳駐深圳簽證辦嘗試。直至上午
12
點,我們終於在簽證辦負責人及媒體協助下,向省廳遞交了通行證相關資料,並承諾最快明天可辦好。
下午預計會組織人員與粵海派出所交涉並索要立案回執。同學在父母通行證未辦理成功前隨時可以赴港跟進警方或是提供相應援助
大家重點看過中括號中強調的部分,可以發現,撰寫這篇
【事件經過與目前發展】的人,內心應該很焦急,對機關單位處理事情沒有出現他們期待中的全線開綠燈一事,撰寫文章的人流露出很多不滿情緒。
後續,因為社交媒體以及微信朋友圈上的轉發量,連人民日報等官網微博都紛紛轉載。在媒體的幫助下,相關部門破例加快了簽註程序。
圖為人民日報轉載
圖為親屬緊急簽證
中篇:一波尬轉
大約在
8
月
1
號開始,轉自香港媒體的訊息最先在深圳朋友圈以及微博上火了起來。
【
#
深大女生香港失聯
#
被找到
涉盜竊被捕】今天,深圳女大學生獨自去香港後失聯
2
天
3
夜的訊息引發關注,最新訊息顯示,該女學生在到達香港的當日
(7
月
29
日
)
因涉嫌盜竊被捕。港媒稱,該女生在三家商店共偷走約
2000
元的化妝品和藥品,被商店發現後報警,已於昨天在香港法院提堂
。
蘋果日報
、
明報
、
東網都有報道,大家開始疑惑,究竟是香港報紙集體造謠呢?還是有部分訊息洩露
?
我們根據諮詢整理了一些關鍵資訊,
7月29日下午3:25分,屯門屯盛街一商場的店鋪有貨物被盜取。被捕女子已被控三項盜竊罪,於7月3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我們登陸香港司法機構查詢網站,
http://www.judiciary.hk/tc/crt_lists/daily_caulist.htm
,如下圖:
透過查詢屯門裁判法院7月31日審訊案件表,在公示內容中,唯一比較有可能性的是下圖
——9
:
30上午,*號處:有三項盜竊罪以及處理贓物。由此可見,香港媒體的報道似乎並非空穴來風。
綜上,烏龍事件開始,大傢俬下都表示,尷尬了。諷刺評論一時之間鋪天蓋地而來,有對聯為證:
上聯:失聯啦失聯啦,妙齡少女遇害了
下聯:找到了找到了,怪盜小賊落網了
橫批:一波尬轉
與此同時,各大內地媒體新聞網標題:
【神轉折!在港失聯女大學生找到
因偷化妝品被判監禁
10
天】深圳大學準碩士生羅琬璐
7
月
29
日獨自到港後失聯。正當各方傳其
“
失蹤訊息
”
時,多家港媒卻報道稱:據查證,羅琬璐因
29
日在香港屯門市場盜竊價值
2400
港元化妝品及藥品,被店員發現後報警,隨後其被拘捕
。
據此,一位律師朋友發表瞭如下觀點:
香港的刑事案件必須首先要知道哪個警署承辦,然後才能知道在哪個法庭過堂,而且查詢當事人的資訊也必須要知道filenumber,而且案件如果非常緊急的話,案件編號在當天也是看不見,警署確認移交律政司和向法庭提起檢控後,48小時內必須要過堂。而且香港地方裁判法庭每天會處理很多小案件,裁判文書也是不會上網公佈。當事人的姓名和案件為什麼會公佈出來,這個是存在疑問的,法庭不可能向報社爆料,也只有當地警署可以知道這個事情,案件真偽不說,但媒體這樣鋪天蓋地實名報道,的確是不妥的。
當然,為了更加嚴謹,我們又請教了另外一位律師,同時他幫我們諮詢了一位香港的律師,對方表示這名律師說的,基本符合事實。即便大陸人在香港犯事兒,也不會導致失聯,香港警署肯定會給這個女孩兒聯絡家屬的權利。
圖中的*號標記,表示被告人未滿16週歲犯罪,為了保護所以不顯示。這個女大學生已滿16歲,所以我們不能妄自揣測*案件就是這名女大學生,不過,根據現在收集到的情況初步估計,報道屬實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
當前,流傳於網上的另外一種“陰謀論”表示,是有部分商品忘記買單,對方沒有給女孩解釋的機會,直接報警,造成了誤會。
不過,值得質疑的是,如果女大學生真的是被誤會了,不會第一時間不聯絡家屬的,聯絡其他的一些資訊,實施盜竊的可能性居多。
尾聲:值得反思
官方表示人沒事之後,因為這嚴重的一波尬轉,讓深圳大學又登上頭條。網友熱烈的討論分成兩撥:
一方面,活躍的鍵盤俠,可能是出於嫉妒深大廁所都有空調的優質環境,批評深圳大學學生素質低下,集中批評轉發的深大人都是無腦的聖
母婊
。
於是,很多深大人坐不住了,寫出了諸如
“
即便是尷尬:也支援深圳大學和深圳人的善良!“等主題的文章手撕鍵盤俠。引發了一場網路大戰,直到
8月2日上午,深圳大學都在微博熱搜佔據了一席之地。
另一方面,又有一眾自稱是當事人小學同學,初中同學,高中同學,大學好友的人跳出來,大聲地指出:我從小就和羅同學認識,她的人品我知道,這裡面一定有陰謀,羅是被冤枉的!這些人,真真假假虛虛實實,有些說的誇張可笑,
說香港商店的收銀員買單的時候,遇到大陸客人會故意落下一到兩件產品,然後聯合報警冤枉人家,還沒收手機不給聯絡方式,強調這是港獨的陰謀。
另一方面則有一部分自稱是羅好朋友的人強調,
只不過是有兩樣商品忘記買單了,這一切都是誤會,我相信,事件一定會有反轉的!
於是,又有一大波網友跳出來期待反轉再反轉,事件的熱度不降反升。但是,此時學校以及派出所已經表示,瞭解到女孩沒事,其他事情屬於個人隱私,正在積極的呼籲大家不要再繼續揣測,擴大事件影響,最後只會給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
其實,我們仔細想想這件事情,各路人馬的無腦轉發,其實佔了很大部分的責任。尋人訊息在朋友圈轉發量增大之後,媒體雖然冠冕堂皇的說是為了幫助提供線索才提供尋人轉發,但是,媒體工作者應該清楚的瞭解公安機關已經在聯絡香港警方幫助調查。那麼媒體是否應該在公安機關等官方尋人訊息確認之後,才發出訊息呢?我們看到,本來是尋人事件,竟然生生被媒體的渲染,誇大成了兩岸矛盾、教育問題、大學生素質低下等噱頭十足的新聞。
同時,部分網友的評論也是非常激進:
實際上,專業律師已經給我們解釋清楚,就算在香港被拘留也不會剝奪聯絡家屬的權利,並沒有故意欺負大陸人的實錘。同時,長居深圳的市民過關去香港買買東西,基本上跟北京上海坐車從居民區去商業區買東西逛街差不了多少,也沒有必要因為女孩失聯了,事情還沒調查清楚,媒體和鍵盤俠們就開始妖魔化香港,引發矛盾。
那麼,綜上,我們認為善良是要的,互相幫助是要的,力所能及也是要的。但是做一名知法懂法、瞭解基本辦案流程、能做到遇事冷靜、相信警方的公民,也是非常必要。
尤其是作為羅的朋友的這些人,在不確定自己比她的父母甚至警察瞭解的更多的時候,就應該緊緊地閉上嘴巴。跑到網際網路上大呼小叫“羅的人品我最清楚,一定有誤會”,這樣只會讓本來烏龍的事件更亂,引發更多的猜測,給朋友帶來更大的傷害。筆者認為,這些所謂“朋友義氣”的行為,其實並不是在為朋友說話,而是在顯示自我存在感的一種自私行為。
這裡,我們諮詢的律師朋友給市民以下建議:
一旦當事人涉嫌被傳喚,建議當事人第一時間通知家屬,並尋求律師幫助。一方面可以得到專業的法律意見,另一方面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蒐集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
綜上所述,遇事不慌,不驕躁,儘量冷靜。
女孩不論遇到什麼發生什麼,一定不要因為害怕而沉默,要第一時間聯絡家人;家長應該更加冷靜,相信司法機關,及時尋求律師幫助,不要聽信謠言;作為當事人的朋友要理智說出自己瞭解的情況,不要任意揣測,增加恐慌氣氛,更不要有多餘的行為,給家屬造成困擾;網友也應該遇事冷靜,可以尋人轉發,儘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也不要誇大其詞,在事情真相沒有弄清楚之前就展開鍵盤俠攻擊,只會加劇矛盾,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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