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女記者跳樓眾人呼籲懲罰渣男 其未婚夫就真的該死嗎

  昨天,一篇名為《200餘媒體人致安徽廣播電視臺臺長公開信》的文章廣為流傳,信中認為段姓女記者跳樓殉情,與其未婚夫潘某“突然、決絕的背叛和巨大刺激、打擊”直接相關,並且聯合200多位媒體圈同仁簽名,強烈建議安徽電視臺臺長開除潘某和“小三”,語言非常激烈。到底該怎樣看待這一場聲勢浩大的媒體人圍剿行為?

要點速讀1媒體人為了懲罰潘某發表公開信,但是事實尚未釐清,邏輯混亂。2公開信中開除潘某的要求已經超出道德譴責,是典型的“秦香蓮症候群”:一哭二鬧三上吊、告御狀、利用權力進行酷刑。3道德譴責要有邊界,不能淪為道德審判。

  200多位媒體人聯名寫給安徽電視臺的公開信(點選圖片可檢視公開信全文)

  情感糾紛是私事,找不到更好的途徑來“懲罰”潘某,所以有了這份公開信

  雖然已經被明確定性為自殺,但是在家屬和朋友看來,女記者的死肯定與她的未婚夫脫不了干係,一個很可疑的點是死者生前和她的未婚夫有一段28秒的通話,據其未婚夫潘某稱,這段通話說的都是無關緊要的話,但顯然這一說法無法說服女記者的家屬和朋友。而在媒體同行們看來,潘某在事後的採訪中不僅態度冷漠,而且故意扭曲事實,更坐實了他在整件事中的責任,必須加以追究。

  但是透過法律途徑來追究責任又行不通,一來他們沒有正式結婚,在法律上沒有婚姻關係的約束,二來也無法直接證明女記者的自殺是其未婚夫潘某故意刺激,且未加阻攔的結果。所以很難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追究潘某的責任。既然法律途徑走不通,又不忍看到潘某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媒體人就只好動用手頭的資源來對他進行懲罰——用輿論來引導和打壓。所以才出現了開頭所說的公開信。這封公開信一舉兩得,既可以形成輿論壓力,又能利用媒體行業來“要挾”電視臺進行懲罰。

  由此可見,公開信其實是媒體同行們既想懲罰“渣男”又沒有找到其他合適辦法的結果。

潘某接受當地媒體電話採訪然而,事實都未清,卻大談懲罰“渣男”與“小三”,邏輯混亂

  公開信中,媒體人一方面強烈建議電視臺“儘快查明事實真相”,另一方面又要求立即將這兩個有損新聞操守的人開除公職,並且讓他們賠禮道歉。且不說私德與職業道德是兩碼事,掛鉤起來並不妥當,事實既然都還沒有被查明,又何來懲罰之說?可見,前來聲援的媒體人心裡早已認定一個事實,一心只想要開除的結果,而不管過程。這樣一種用大字報、扣帽子來打壓和攻擊別人的方式值得警惕。

  這樣的公開信方式,已經超出道德譴責的範疇,上升到輿論要挾和權力私刑,是典型的“秦香蓮症候群”,是時代的倒退


  如上所說,這件事在法律層面討論的空間不大,最後只能在道德層面進行譴責,但是仔細閱讀這封公開信,你會發現它已經超出了道德譴責的範疇,實際上是在利用輿論來進行打壓和要挾,甚至動用權力私刑。比如,該信件寫道:“我們懇請和督促相關部門儘快將這兩個有損新聞操守的人開除公職,並向丹丹的家屬和朋友們誠懇地進行公開和書面賠禮道歉…… 否則,貴臺之聲譽將因二人而永遠蒙羞,為業內所不恥!”

  公開信中的媒體人簽名

  這樣的行為邏輯可以稱之為“秦香蓮症候群”,是傳統的一哭二鬧三上吊、告御狀、利用權力進行酷刑的現代版,不僅不合時宜,而且潛藏著很大的危險性。在之前的一些熱點爭議事件中,“秦香蓮症候群”已經有所浮現,但是這麼大張旗鼓,又是由媒體人來操持,就顯得特別不同了。

  首先,媒體資源是社會公器,不應該為私人所用。在這一事件中,由於自殺的人是記者,所以媒體人紛紛為之憤慨,呼喚正義,這是變相的公器私用。另外,這封公開信還利用潘某供職單位是電視臺,同屬媒體圈的關係,動輒以破壞媒體行業規範來進行攻擊,也讓人不恥。試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一個普通的非媒體人身上,恐怕不會有這麼多媒體圈朋友來憤慨譴責。

  其次,200多位媒體人的聯合宣告,其實是站在輿論制高點,發動輿論譴責,必然會對當事人產生很大影響。目前事實未清,就無端地把所謂的“小三”給拉下水,這顯然是暴力了。

  再次,用權力私刑的方式來進行懲罰也很容易走向不可控的地步。從目前來看,公開信只是要求電視臺開除潘某和“小三”,但是開除之後呢?會不會又有人覺得懲罰力度不夠大,應該讓媒體圈永遠封殺他們,永不錄用,甚至會不會採用更加極端的方式來打壓,從目前公開信的語氣來看,這樣的結果並非不可能發生。

  最重要的是,這樣的懲罰方式一旦開了頭,很可能會帶來不好的示範作用,以後出現類似事件,都有可能要求打擊式懲罰。

  私事和公事,私德和公德是需要謹慎分開,不能混為一談的。只有當私德與公共道德真正直接掛鉤的情形,才會有所不同。例如,今年年初,有個日本議員因在妻子懷孕期間出軌在國會道歉辭職,也是因為政壇人物對公眾的愚弄和欺騙是犯忌的,他一直在公眾面前賣好男人的人設塑造形象。

  因此,公是公,私是私,這麼淺顯的道理,卻在女記者這件事情上行不通了,這不是時代的倒退是什麼呢?

  日本眾議院議員宮崎謙介在國會上就其在妻子懷孕期間出軌一事正式道歉

  社會需要道德,也需要對公序良俗的維護,但是道德譴責要有邊界,不能變為道德審判,更不能要求“權力私刑”

  說到底,整個公開信事件涉及到的根本問題是,在法律缺席的領域,道德譴責的邊界在哪兒,我們進行道德譴責的姿勢又是什麼,未加規範的道德譴責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社會生活當然不能沒有道德規範,對忠誠等美好品質的追求與維護是需要的。比如,倫理學關於此有兩個很重要的觀點:一個是認為道德譴責是有必要的,對社會不公義事件的批判,目的在於創造更好的結果,讓當事人悔過,讓大眾知道不可這樣做,共同去維護社會的美好秩序;另一個則認為道德譴責在於維護社會的共同價值,對破壞社會共同價值者進行譴責。

  但是,無論如何都是輿論對當事人行為對錯的討論和態度表達,而不是要求公家對當事人進行實際的處罰,這便不是道德譴責,而是道德審判、道德私刑了。從現實生活的案例來看,道德譴責很容易走向情緒化,而情緒化的結果就是罔顧事實,選擇自己相信的部分,並且肆意擴大,所以譴責的尺度,應該謹慎,對於非公眾人物尤其如此。不管怎麼樣都不應該拿著道德大棒,喊打喊殺,這樣的效果恐怕會適得其反。

  道德譴責應該規範在合理限度,不要越界,媒體人更應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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