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兒子向母親要錢遭拒 潑硫酸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來源:看看新聞網)

  母親給予了兒女生命,做兒女的為母親做多少事也是應該的,怎麼讚美母親都不為過。但是近日,在江西贛南的南康區卻發生了一件令人憤怒的虐母案件,一位母親慘遭親生兒子潑硫酸,導致雙目失明臉部毀容。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8月23日上午,在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病房裡,記者見到了受害者的小兒子邱明聲,他告訴記者,他母親黃桂清今年69歲,在8月18日上午10點多,被他43歲的二哥邱聲達潑硫酸給燒傷了。

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小兒子邱明聲解釋:“我老媽出來就說,把她的門砸掉幹嘛?他就是有預備的,就是這樣說一下,他就把這個硫酸一潑,然後他就跑掉了。”

  母親黃桂清回憶:“他走過來我就說了他兩句,我說你以前做了這麼多壞事。他從背後就一下拿出來(硫酸),一潑我就看不到了,皮和衣服就爛掉了。”

  得知母親被二哥用硫酸潑了後,邱明聲立即趕回家中,把母親黃桂清送到了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黃桂清皮膚多處被硫酸燒傷,臉部嚴重毀容,眼睛也已經無法睜開。

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小兒子邱明聲哭訴:“現在可能雙目就失明啊,眼睛剛才醫生就講要取掉啊。整個頭部可能都要動手術,還有就是胸前,然後後面肩膀上,都必須要植皮。”

  什麼仇什麼怨  兒子要向親生母親下此毒手?

  那麼,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邱聲達要對母親黃桂清下此毒手呢?

  8月24日下午,記者來到了受害者黃桂清的老家,南康區龍嶺鎮秀峰村朱何坑組,找到了事件發生後趕到現場的村民小組長邱聲球。邱聲球說,黃桂清的二兒子邱聲達在事發前一天就來了這裡,但是沒有見到他母親,他就砸了門。

  8月18日上午10點多,邱聲達又來了他弟弟邱明聲家裡,見到了他母親黃桂清,黃桂清質問邱聲達為何要砸壞她的大門,隨後就發生了這悲慘的一幕。

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邱聲球說,向母親黃桂清潑完硫酸後,邱聲達就跑掉了。

  黃桂清一共有三個兒子,丈夫很多年前去世了,大兒子幾年前在煤礦挖煤時不幸遇難,只剩下二兒子邱聲達和小兒子邱明聲。左邊兩層半的紅磚房是黃桂清的大兒子蓋的,右邊的是小兒子邱明聲蓋的,中間沒蓋房子的一塊地是二兒子邱聲達的,後面已經倒塌的土坯房是黃桂清和她丈夫原來蓋的房子,土坯房倒塌後,黃桂清就和小兒子邱明聲一起生活,由邱明聲負責贍養母親。二兒子邱聲達結婚後就很少生活在村裡,一直在南康城區租房子居住。

  南康區龍嶺鎮秀峰村朱何坑組一組組長邱聲球:“這個老大在煤礦山,補了有錢啊,問她要錢啊,這個小弟弟(邱明聲)又沒結婚,三十大幾了,還問小弟弟要錢啊,問人家要錢,他們兩兄弟啊給了不少的錢給他(邱聲達)。”

  邱聲球說,因為人品不好,村裡基本上沒有人願意和邱聲達打交道:“他的性質品質壞掉了,不行啊,大家都怕和他打交道,不跟他接觸。”

  而邱聲達每次回到村裡找他母親,無非就是要錢,這次也不例外。

  南康區龍嶺鎮秀峰村朱何坑組一組組長邱聲球說:“還是問她要錢,她不給錢,就要她的命。”

  採訪中,看到邱聲達竟然對自己的親生母親下如此毒手,村民們都非常憤怒:“不處理不行啊,這個人以後你放出來,還是犯啊,這個的品質像這個樣子,行不通啊。像這個人要槍斃,不槍斃以後還不好搞。”

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邱聲達在8月22日下午已經被當地公安部門控制,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秀峰村村主任邱燕雲告訴記者,8月22日晚上,他們在黃桂清倒塌的土坯房後面,還找到了一瓶硫酸。

  國法天理難容  不孝之子或面臨重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針對村民嚴懲邱聲達的呼聲,記者也採訪了有關法律人士,律師餘作春表示,邱聲達的行為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罪行,將面臨重刑。

兒向母親要錢遭拒後向其潑硫酸 致其毀容雙目失明

  律師餘作春表示:“邱某因家庭糾紛將硫酸殘忍地潑向自己的母親,導致母親毀容和雙目失明。邱某的這一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採用銳器、劇烈腐蝕物等毀人容貌、挖人眼睛、割人耳鼻、砍人手足等殘損他人身體的行為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根據《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毀人容貌及使人喪失視覺器官機能的,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重傷”;根據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毀容和雙目失明屬於嚴重殘疾的情形。因此,邱某的犯罪行為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可能將面臨重刑。”

  《孝經》中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餘作春表示,邱聲達殘忍傷母,雖為個案,但其中所折射的德育缺失的問題卻值得大家深思。

  律師餘作春說:“為人子者,本應善事父母,尊敬師長。邱某身為人子,作出如斯行徑,犯下不可饒恕之罪行,為國法天理所不容。在儒家的思想譜系中,孝為仁之本,是人之所以成其為人的本質因素。而仁的修行,與教育有著不可分的密切關係。改革開放以來,一些惡性案件的發生,其原因都離不開德育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中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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