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尾款人”:一時衝動付了定金,還有“後悔藥”嗎?

新華社重慶11月9日電(記者周凱、於曉蘇)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購物節即將到來。在商家們各種補貼券、廣告、折扣的“狂轟濫炸”下,很多消費者一時衝動交了定金,之後卻發現定金是不能退的。不少“雙11尾款人”提出疑問,交了定金還有退款的“後悔藥”嗎?

重慶市民陳女士是網購達人,在10月下旬某電商平臺的第一波搶先購期間,就把自己的“購物車”塞得滿滿的,並支付了定金。幾天後,她發現有兩件衣服可穿的機會不多,便想退掉,但店鋪客服告訴她,支付的定金無法退還。

商家為什麼可以不退定金?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譚啟平介紹,定金不同於預付款、保證金、押金、訂金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五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記者看到,某電商平臺的“雙11”消費者規則,專門對“定金”作出說明:“定金主要用作購買預售商品時確定購買名額,擔保合同履行;支付定金後,買賣雙方應自覺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那消費者交了定金後還能退款嗎?譚啟平教授表示,民法典第十一條規定,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羅蘭介紹,如果消費者支付定金後想退款,可先履行合同約定,在支付完尾款後,保持商品完好,在電商平臺上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

但羅蘭也提醒,上述法律條款還規定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因此,消費者不要過度依賴“七日無理由退貨”,要提前瞭解商品退貨規定,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記者採訪多家電商店鋪客服人員瞭解到,對於已經交付定金的預售商品,消費者在交付完尾款後,如保持商品原狀、不影響二次銷售,並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商家可以退貨退款。

“雙11”是消費維權的高發期,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釋出“雙11”消費提示,溫馨提醒消費者做理性“尾款人”,應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合理消費,注意閱讀紅包、優惠券的使用規則,並儲存好聊天記錄、快遞單等相關證據,如與商家發生糾紛可向電商平臺、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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