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 強調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國際線上報道(記者 時冉):13日,備受關注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防範公共衛生風險成為此次修訂涉及的首要內容。立法者擬從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等多個方面,為公共衛生安全築牢防線。

  這是野生動物保護法時隔4年再度啟動修訂。13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法律調整範圍、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方面存在不足。他說:“這次修法強化了公共衛生安全與生態安全並重的理念,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在基本原則中增加風險防範原則。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與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做了銜接。”

  野生動物是許多疫病的自然宿主。草案規定,要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發現野生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體或者動物疫病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有關決定,為濫食野生動物劃定了“法律紅線”。此次修訂又增加了多項新規。包括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有關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違法出售、購買、食用以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等。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納入保護範圍,一般的野生動物並不在管理和保護之列。有業內觀點認為,這為一般野生動物的管理和公共安全留下了隱患。此次修訂明確將所有陸生野生動物納入管理範疇。高虎城說:“加強對野生動物的分級分類管理。對除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也增加了相應的管理規定。”

  草案還加大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高虎城說:“對違法行為增加了處罰額度,擴大處罰種類,增加處罰內容和手段,強化對違法行為的剛性約束。”

  草案增加了對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的處罰規定,並明確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草案還增加對違法經營場所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處罰,有關違法資訊將記入社會信用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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