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多部門聯合督查,違規者最高罰款100000元

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汙染治理的實施方案》明確,今年起,上海在部分領域禁用或限用塑膠製品。眼下,新規已經實施近半個月,本區相關經營者落實情況如何?一起去看看。

崇明多部門聯合督查,違規者最高罰款100000元

1月13日下午,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生態環境局、區經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遊局、寶山郵政管理局等單位,在本區開展塑膠汙染治理聯合督查行動。

當天,督查組一行隨機抽取本區10個點位開展檢查,涉及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賓館酒店、集貿市場及快遞物流等8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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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華超市西門店、崇明萬達廣場京優客超市、第一醫藥總店、上海怡文書店等點位,重點檢查了一次性塑膠購物袋是否繼續使用及替代產品銜接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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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錦繡賓館等點位,重點檢查了客房是否主動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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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萬達廣場相關餐飲點位,重點檢查了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是否繼續使用及替代產品銜接等情況。

在橋鎮郵政所等點位,重點檢查了郵政業“9893”綠色工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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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興橋集貿市場等點位,重點檢查了厚度小於0.025mm的超薄塑膠購物袋是否繼續銷售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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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檢查發現,各點位基本落實了塑膠汙染治理相關要求,已禁止和限制相關塑膠製品的銷售和使用,宣傳氛圍濃厚,落實效果較好。但在個別點位也發現替代產品單一、購物袋未明碼標價等問題,督查組在現場給予了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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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輪塑膠汙染治理工作並不是單純地‘禁止’或‘限制’塑膠製品使用,崇明將秉持‘迴圈經濟’理念,採取‘ 減源頭、控末端、促迴圈、防洩露’等措施,構建覆蓋塑膠製品全生命週期的管理模式。”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科負責人袁莉莉表示。

為了確保新規的徹底落實,2020年11月,區發展改革委聯合九部門制定印發《崇明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汙染治理的實施方案》,明確了重點領域各專案標任務和時間節點。今年1月1日起新版“禁塑令”已正式實施,商場、超市、餐飲、賓館、酒店、郵政快遞等重點領域已禁止和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下階段本區將推進建立塑膠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持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督查行動,確保塑膠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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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下階段區發展改革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督查行動,確保本區塑膠汙染得到有效控制。對於那些檢查過後,仍無動於衷的單位,相關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對企業進行處罰,其中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沈俊

編輯:顧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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