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我們需要怎樣的道德模範?】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一男子因借款合同糾紛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成為“老賴”。但近日有網友反映,該男子卻在區級道德模範評選中獲得“十大道德模範”的榮譽稱號。2月4日,南充順慶區政府官網釋出通報稱,經核查,“感動順慶2018”十大道德模範(孝老愛親類)何自敏(現用名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糾紛案,2018年12月16日被區人民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在“感動順慶2018”十大道德模範(孝老愛親類)評選申報時,存在隱瞞個人失信情況。根據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撤銷何自敏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收回獎牌和榮譽證書。
由官方主持的道德模範評選,其實要到社會的多重審視。一方面,參選的個人的道德表現,自然要經受住社會的監督和評議,另一方面,官方的評選公正性,也要經受住程式的考驗。此外,社會也難免從“道德模範”身上去揣摩官方評選機構所代表的公權力的“道德觀”。即什麼樣的人可能在官方看來最符合道德模範要求,而這直接關係到社會“道德觀”的塑造。就比如,此前當地回應稱,因為當事人“及時歸還了欠款”,就不足以取消他的“孝老愛親”表彰。這背後所反映出的評選機構的道德價值排序,無疑值得細品。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