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我们需要怎样的道德模范?】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一男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成为“老赖”。但近日有网友反映,该男子却在区级道德模范评选中获得“十大道德模范”的荣誉称号。2月4日,南充顺庆区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经核查,“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12月16日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在“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评选申报时,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何自敏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由官方主持的道德模范评选,其实要到社会的多重审视。一方面,参选的个人的道德表现,自然要经受住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另一方面,官方的评选公正性,也要经受住程序的考验。此外,社会也难免从“道德模范”身上去揣摩官方评选机构所代表的公权力的“道德观”。即什么样的人可能在官方看来最符合道德模范要求,而这直接关系到社会“道德观”的塑造。就比如,此前当地回应称,因为当事人“及时归还了欠款”,就不足以取消他的“孝老爱亲”表彰。这背后所反映出的评选机构的道德价值排序,无疑值得细品。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