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題: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解讀《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
新華社記者高敬、周圓
應對氣候變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事關人類前途命運。國務院新聞辦27日發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並舉行新聞釋出會,回應了氣候變化領域的熱點問題。
(小標題)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在釋出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葉民介紹,2011年,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此後每年釋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年度報告。
此次釋出的白皮書顯示,近年來,中國將應對氣候變化擺在國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提高碳排放強度削減幅度,不斷強化自主貢獻目標,以最大努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同時,中國還積極參與引領全球氣候治理。
葉民表示,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持續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
他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及《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近日釋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下一步,要將“十四五”碳強度下降18%的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地方加以落實;推動開展碳達峰行動,推進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落實;統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實現減汙降碳協同增效;繼續完善全國碳市場;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
同時,要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等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繼續積極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持續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小標題)有效應對風險,確保安全降碳
“未來,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源領域的清潔低碳發展是尤為緊迫的。”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人孫楨在釋出會上說。
近年來,中國大力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能源生產結構由煤炭為主向多元化轉變,能源消費結構日趨低碳化。2020年,煤炭消費量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已經由2005年的72.4%下降到56.8%。同時,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9%。
中國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中國將大力支援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專案。這充分展示了中國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決心和魄力。
孫楨表示,中國將繼續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加大力度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完善電力體制,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同時,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能源裝置製造國家,中國將幫助發展中國家能源供給向高效、清潔、多元化的方向加速轉型。
他指出,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當前面臨著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能源安全等任務,調整能源結構仍然存在諸多的現實困難和挑戰,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堅持系統觀念,堅持防範風險,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係,處理好減汙降碳與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係,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風險,確保安全降碳。
(小標題)期待COP26取得積極進展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即將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
葉民表示,COP26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之後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中方主張此次大會應當發出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尊重多邊規則強有力的政治訊號,各方要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制度安排,在尊重不同國情的基礎上,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
他說,中方期待與各方一道在本次大會上取得進展。一是大會應當積極推動完成《巴黎協定》第6條實施細則的核心遺留問題談判,這是各方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維護國際社會對多邊機制信任的重要標誌。
二是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高度關切的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援等問題上取得有效進展。這些問題事關政治互信和發展中國家採取氣候行動的現實能力。
三是要在本次大會上突出“落實”。積極倡導各方切實落實目標,將目標轉化為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避免把提出目標或提高目標變成空喊口號或差別化指責。
多個發達國家在未落實已有承諾的背景下仍推動進一步提升氣候目標。“對此,各方應認識到不付諸行動的氣候目標無異於空中樓閣,唯有透過共同行動全面落實《巴黎協定》的要求和目標,才能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危機和挑戰。”他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