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駐德國使館提示:德國再次調整入境前新冠檢測政策

由 展東明 釋出於 綜合

海外網5月15日電 據中國駐德國大使館網站訊息,德國再次調整入境前新冠檢測政策。

5月13日,德國聯邦衛生部等部門頒佈最新入境德國條例,原則上所有乘飛機抵達德國的人員都必須在飛機起飛前向航空公司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未滿六週歲的兒童和機組工作人員免檢)。

詳見聯邦德國駐中國使館網站通告https://china.diplo.de/cn-zh/service/visa-einreise/-/2452064)

檢測的拭子取樣時間不能早於入境德國前72小時(請注意德國和中國有6個小時的時差)。“入境”指的是飛機落地德國時間。檢測證明上必須明確顯示拭子取樣的具體日期和時間以及使用了哪種核酸檢測技術(PCR、LAMP或TMA)。檢測證明須在入境後保留至少10天,並在必要時出示給有關部門。

根據最新政策,旅客如能證明是新冠康復者或已經接種一款德國認可的疫苗(如 BioNTech / Pfizer、Moderna、 AstraZeneca 和 Johnson & Johnson,目前中國疫苗尚未得到認可),則該乘客無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疫苗接種至少為14天前完成。新冠康復證明必須由醫生開具,寫明康復檢測是由實驗室透過PCR、PoC-PCR等核酸增幅技術診斷進行的。該檢測距離入境時間最少為28天、最長為6個月。疫苗接種、新冠康復或新冠病毒檢測證明可以是紙質或電子版,語言要求為德語、英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或法語。純中文及翻拍的證明不予認可。

根據最新政策,在德國機場國際中轉區(非申根)轉乘的航班旅客無須再出具檢測證明。

如您在入境德國前10天內曾前往高風險、高感染率或者病毒變異地區,則適用另外的規定。您可以在聯邦衛生部的官網上找到更多關於機場入境檢測以及入境隔離等義務的詳細資訊。

中國目前不屬於新冠高風險地區。因此,在入境後無需隔離。

中國駐德使館也建議旅德中國同胞,為了自己的健康安全以及必要的旅行便利,在自願的基礎上儘快與家庭醫生或衛生局預約接種當地認可的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