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5日訊 今晚8點,由中國經濟網聯合中國平安推出的《金融消保大咖說》第十二期節目準時播出,本期節目的話題是“珍惜信用記錄,科學合理負債”。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秘書長、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華表示,信用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名譽權內容之一,是我國立法已經明確認定的一種具體人格權,珍惜自己的信用,實際上也是珍惜自己名譽權的一部分。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秘書長、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華
據劉志華介紹,《民法典》的1024條對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做了規定。這一條的第二款對名譽做了定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因此,珍惜自己的信用,實際上也是珍惜自己名譽權的一部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信用權作為一種具體人格權,民事主體就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護自己的信用權益。
劉志華表示,對於消費者來說,首先應當做誠實守信的公民,在選擇金融服務、金融消費的時候要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實力和收入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消費產品。儘量不要脫離自己的償付能力去借貸。因為如果脫離自己的償付能力去借貸,就有可能出現不良的徵信記錄,影響到今後的金融消費。
其次,一旦發現徵信記錄上有不良記錄,要及時的去消除。一旦出現逾期,尤其是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逾期,應主動還款並且主動聯絡金融機構對不良徵信記錄進行處理。如果產生了不良徵信記錄,在連續五年的時間一直保持良好的金融消費記錄,不良徵信記錄可以消除。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失信的情況,則可能對一生造成影響。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029條,“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採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評價人應當及時核查,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劉志華表示,個人信用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中心出具,可以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下載,也可以透過各銀行列印自己的《個人徵信報告》。但她也提醒,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不要過於頻繁,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次數較多也有可能會影響個人徵信。
關於《金融消保大咖說》
新興金融消費場景不斷出現,讓我們的生活更為便利,但也讓不法詐騙分子有更多可乘之機,給我們的金融財產安全造成隱患。為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普及金融基礎知識、提升金融消費者素養,號召廣大網友爭做金融好網民,中國經濟網聯合中國平安今年繼續推出12期金融消費者素養提升系列公益課堂。節目旨在傳遞科學的投資理財理念,防止人民群眾受騙上當,引導金融消費者正確使用金融服務,倡導理性消費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