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不然只會是一錘子買賣,耍小聰明不會給自己帶來長久的利益。但是在汽車行業裡面,很多的4S店都會說好話引導消費者辦保險,因為一般4S店為了多賺錢會和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中間可以賺一些返點。很多人看著有的4S店有優惠活動,但是條件是要辦理保險,實際上還是商家賺了。最近就有一位車主遇到了一個蠻不講理的4S店,自己付好定金的車子提車時沒有了,被賣給了別人,這是怎麼回事呢?
最近,常先生和朋友一起去當地的賓士4S店看車,他們看上了一輛二手的越野車G350,雖然是二手車,但是車子的價格還要103萬。常先生一看就對這輛越野車有眼緣,上去試駕了一下也感覺駕駛感不錯,所以和朋友商量之後,常先生決定直接買下來。他回家後直接就打給了4S店的銷售1萬塊錢,說自己第二天來交剩下的錢,全款買車。但是等常先生來到之後,才被告知這個車子已經賣了出去,然而銷售是這樣解釋的:你來晚了10分鐘,有人在你付定金前10分鐘就付了定金,還簽了合同。
常先生聽到之後感覺很詫異:為什麼我當時看完車交定金的時候你們不說呢?這不是浪費我的時間嗎?據常先生表示,他當時還詢問過銷售顧問要不要籤個訂車合同,但是銷售說不用,付了定金就是他的了。常先生認為交了定金就應該做到誠信,這是個不成文的規定。所以常先生要求4S店把那個車主的合同拿來看,不然就是違約。不過銷售經理沒有同意,他說合同都是店裡的隱私,不會給常先生看。
在常先生不斷要求要看合同的時候,銷售開始口不擇言的找常先生的不是,銷售說這個定金是他回家才打來的,是常先生自願的所以憑什麼說這輛車就是屬於他的呢?網友們看到都說,不愧是幹銷售的,說話真的是一套一套的!憋屈的常先生覺得4S店把自己當做了傻子,明白的人都知道就是因為另一個車主在店裡辦了分期,還在店裡買了保險,不就是這樣4S店能多賺些嗎?
但是不管怎麼說,常先生肯定是理虧的那一方,因為他當時沒有簽訂購車合同,所以只能吃個啞巴虧。但是網友們說是4S店自己說不用簽訂合同啊,難道4S店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嗎?店裡的經理是這樣解決的:他說這個車已經被另一個車主提走了,賓士4S店可以全額退還常先生的定金,就當做沒有這回事好了。但是不管誰看,這個4S店的做法都不對啊,所以常先生告訴4S店他一定會找到別的方式來維權的!
4S店都喜歡車主辦理分期,在他們的店裡買保險,畢竟把這樣可以賺更多的錢,但是要是因此耍購車者就不好了,把‘誠信’踩在自己的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