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老賴“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更要堵住“評選漏洞”

取消老賴“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更要堵住“評選漏洞”

2月3日,有網友反映稱,四川南充一老賴何志敏於2019年1月被評為“感動順慶2018”道德模範。2月4日,順慶區文明辦發文,根據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管理有關規定,決定撤銷何自敏“感動順慶2018”十大道德模範(孝老愛親類)榮譽稱號,收回獎牌和榮譽證書,後續相關工作正加緊推進。(2月4日《封面新聞》)

道德模範和“老賴”是不可能相容的,然而,卻很是出乎意料的出現在一個人身上,在受到公眾質疑之後,當地才決定撤銷榮譽稱號,並收回獎牌和榮譽證書。不過,取消老賴“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漢有劃上句號,更要堵住“評選漏洞”,不能再讓“老賴”鑽了空子。

“老賴”成為道德模範,不管是由於個人有意隱瞞,還是評選過程中出現漏洞,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難逃其咎,然而,面對民眾的質疑,卻是一再閃爍其辭。3日下午回應記者稱,何志敏在2018年道德模範評選程式上存在瑕疵,但他及時歸還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愛親”表彰;4日則發文要撤銷“老賴”榮譽,雖然是亡羊補牢的措施,但顯然缺乏必要的誠意。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取得的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慈善類獎項予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得參加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獲得的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慈善類獎項予以撤銷。如果事先的確是沒有審查清楚,那麼事後撤銷是必須的“程式”,可撤銷榮譽卻是在受到民眾質疑之後才姍姍來遲的“動作”,這讓人懷疑其糾錯的誠意。

另外,相關人員稱,“我們的程式可能有一點瑕疵,沒有到法院去進行政審,但是我們其他程式都是合規的,公安局、紀委等都是(通過了)政審的。”這顯然不是程式的“瑕疵”問題,而是缺乏周密措施和責任心。根據規定,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並透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公佈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推送名單資訊,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資訊。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資訊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相關人員怎麼能不到法院進行政審?這難道不是工作失誤嗎?而相關法院是否做到了告知?

取消老賴“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看似很簡單的事,卻作了壞的“示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在削弱“道德模範”榮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要引起警惕的。對此,需要追究相關人員承擔責任,而不是輕描淡寫用“瑕疵”來掩蓋“真相”,從而完全杜絕“道德模範”評選中存在的漏洞。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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