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病人“不搶救意願”!這地已出臺條例

人生最後一刻,你會拒絕“插管”等搶救手段嗎?這可能是你平時不會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臨終決定權#話題登上微博熱搜,被寫進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下稱“《條例》”)的“生前預囑”也引起廣泛討論。

“生前預囑”到底是什麼?當“臨終決定權”放在你自己手中時,你會如何選擇?

什麼是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一般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檔案。

新修訂的《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條例中提到的醫療措施包括:

有采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

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介紹,生前預囑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已經進入法律體系。在中國,直到2013年國內才創辦了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推廣“尊嚴死”和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能起到什麼作用?

生前預囑包括“我的5個願望”,內容分別是:

我要或不要什麼醫療服務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援治療

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我

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麼

我希望誰來幫助我

尊重病人“不搶救意願”!這地已出臺條例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來源:廣州日報

李瑛表示,對於疾病終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援治療醫療服務只能延緩其痛苦的瀕死期,這對於治療病人的原發病或恢復生命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相反,治療本身會產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療費用,此外,患者常常在ICU過世,在人生最後關頭沒有生活質量,常常無法和親友見上最後一面。

但現實中,終末期患者往往已經意識不清,無法自主選擇安寧療護,只能讓所有直系親屬都簽字,這對患者家屬來說,會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和負罪感,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預囑,對家屬做決定就能產生很大的影響。

“結束痛苦”VS“捨不得”

李瑛表示,簽署生前預囑是對自己、對家人負責任的表現。

對此,中新網微博也發起了相關投票。對於“你會立生前預囑嗎”的提問,接近四分之三的網友選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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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也有不少表示支援立生前預囑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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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對此感到遲疑,因為當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至親身上時,也會有捨不得他們離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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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生命的討論,從來都很難用二元選擇的“要”或“不要”去評判。就像網友說的一樣,生前預囑現在也許只是提供一個新的選擇,但關於“何如尊重生命”這件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尊重病人“不搶救意願”!這地已出臺條例

你會立生前預囑嗎?

你會尊重身邊人的選擇嗎?

(來源:廣州日報、北京青年報、新京報、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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