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ST大洲(證券程式碼000571)公告稱,公司收到海口中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賠償7名投資者投資損失合計114605.93元。
*ST大洲遭受投資者維權始於2020年2月,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大洲未按規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恆陽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陳陽友、劉某毅及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務提供擔保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尚衡冠通對蔡某寅、張某宇的債務提供擔保的事項,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行政處罰下達後引發投資者維權。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楊泉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7名投資者提起訴訟要求*ST大洲賠償投資損失合計440797.86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扣除了高比例的系統性風險,判決賠償的比例明顯偏低,難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但後續維權已經沒有風險。據此,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新大洲A股票的投資者,在1月12日之後無論是否賣出,都可以繼續透過微信falv365諮詢律師或者自行向海口中院起訴。
儘管賠償比例偏低,但是*ST大洲仍然認為違規擔保資訊披露後公司股價穩定,與投資者的損失不具有因果關係,並擬定提起上訴。
*ST大洲全稱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從事摩托車、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煤炭生產及其深加工、物流、房屋租賃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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