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路上跑,剮蹭碰撞免不了。除了車輛與車輛之間的摩擦以外,我們還時常會看到或者遇到一種情況,那就是車輛撞上了路邊上的樹木、圍欄等公共設施。車與車之間的碰撞很好解決,只要報保險和交警就行,那麼撞上了公共設施之後,應該怎麼賠,賠多少,能不能走保險,大家又是否知道呢?
正常來說,撞到公共設施的賠償流程是和撞車的賠償流程是一樣的,無非是報保險和報交警。但是,兩者之間又有所不同,其原因就在於被碰撞物體之上。
具體到實際中,汽車撞到公共設施的原因有很多,但基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有意或者無意。比如緊急避讓、二次碰撞等類似情況,我們可以視作無意;但酒後駕駛、報復社會等情況,往往會視為有意。前一種情況,我們可以根據一般的流程進行賠償,即報交警、保險;但後一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絕賠償的,最多隻會賠付車輛本身損失,對於護欄等公共設施的賠償不予承擔。
因此,在明確責任之後,怎麼賠付就顯得非常明晰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人可能會抱有僥倖心理,想著自己是無意間撞上的,且附近沒有監控攝像,於是選擇了直接逃逸。我們不說這種情況能否成立,我們直接來說後果,那便是四個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之後被抓到,不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車主還需要賠償相應的金額,同時還會面臨一筆“秋後算賬”,輕則扣分罰款,重則吊銷牌照並拘留。因此,不論何時我們也不應抱有僥倖心理,老老實實進行報備,該賠償的賠償,承擔起自己所需承擔的責任。
雖說我們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卻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承擔起全部的賠償金額。因為相比起普通的“車車相撞”,撞到公共設施後的賠償是由管護交通設施的交通設施工程公司進行報價的。實際上,這種報價往往存在一定的水分,下面我就來給大家舉一個實際例子。
2020年,李先生撞壞了20多米長的路中間護欄,在“自首”後,交警讓其到相關公司處進行賠償。過程中,該公司第一次報價了1.7萬多元,李先生認為報價太高,便委託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結果得出的賠償款應是6700多元。在經過協商後,12月23日該公司給出了1.08萬元的第二次報價,李先生再次拒絕。
從這次事件中我們不難看出,報價中是存在水分的,因此我們一定要擦亮了眼睛,對報價存疑的情況下,不妨找一些具備相應資格的評估公司進行價格評估,兩相對照之下更能看清自己實際需要承擔的費用。當然,因為在賠償中可以走保險,因此只要不計免賠險+三者險足夠賠償,怕麻煩的你也完全可以用保險支付這筆費用。
一般來說,我們認知中的公共設施無非就是護欄、路燈等路面常見的設施,但實際上,公路上的公共設施數量遠比你想象中要多,而觸發損壞公共設施的條件也比很多人想象得更加容易。
同樣是舉幾個例子,大家可以自行判斷下面列舉的行為是否屬於損壞公共設施:
1、在街道上潑灑汙水導致水管道被堵;
2、在街道上取土、傾倒雜物、裝載土石;
3、在路面上對汽車進行養護,導致路面被破壞;
4、故意停留在人行道上或者破壞人行道;
5、因為剎車漂移或者急剎導致路面出現大量拖痕;
6、盜竊橋欄、圍欄、下水管道、沙井蓋、路燈、燈架等設施。
怎麼樣?你最後的答案是什麼呢?其實在實際中,嚴格意義上來說,上述行為皆為損壞公共設施,其中第一、第二條和第三條賠償一般不會超過200元,第四條和第五條則根據實際情況每平方米賠償20-40元不等。至於第六條已經觸犯到盜竊罪,不僅僅是賠償那麼簡單,更是要面臨刑事上的訴訟。
順帶一提的是,如果因為車禍或者盜竊導致公共設施出現了問題,比如撞到堤壩,導致大壩內的水衝下農田出現損毀,那是要面臨追加責任的。當然,如果事態發展到這種程度,交警叔叔也會很“貼心地”告訴你的。
文章中沒有出現太明確的賠償金額標準,這是因為公共設施的賠償大多由不同的地方標準和不同的公司給出,因而各地都會有所不同。但是因為物價局的規定,即便有所出入也不會相差太大,大家可以根據文章中出現的事例有一個大致的概念,如果出入太大不妨找個靠譜的機構進行評估,再來協商賠償。總之還是那句話,該是自己的責任勇敢去擔,但不該是自己出的錢,一分也不要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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