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對近幾年西安發生的虛假訴訟案進行了認真調查,瞭解到由不合格公證文書引發的虛假訴訟所佔比例不小。”
一個私營大酒店有多名股東,其法定代表人竟蓄意將酒店資產一步步挖空,其犯罪行為的背後,暴露出哪些監管漏洞?近日,陝西省西安市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推進訴源治理,推動公證行業問題整改。
今年4月,西安市檢察院收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法院寄來的一份刑事案件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桂林某酒店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袁某,勾結他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企業鉅額財產,桂林市疊彩區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的判罰,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西安市檢察院關注多時的刑事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在兩年前,西安市檢察院就接到了桂林市檢察院的線索移交函,指出袁某夥同家住西安的劉某,虛構高達1100餘萬元的債務關係,在西安市某公證處開具了債權公證文書,已申請西安市中級法院強制執行。刑事案件中套民事案件,相關人員涉嫌利用虛假訴訟的手段侵吞袁某所在酒店的鉅額財產。
本著先刑後民的原則,在刑事案件辦結之後,西安市檢察院正式啟動了對虛假訴訟的民事監督糾正程式。
在深入調查中,西安市檢察院查明,法院之所以支援債務執行申請,主要源於西安市某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和執行證書。
2015年10月,戶籍在西安的袁某回到西安找到了好友劉某,拿出偽造好的銀行往來賬單記錄,共同編造了袁某所在酒店欠劉某高達1100餘萬元的事實。同年11月27日,袁某與劉某來到西安市某公證處申請了欠款清償協議公證,約定袁某所在酒店及袁某對所欠劉某的1100餘萬元本金及利息應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清償完畢。公證處未認真檢視,在文案受理、審查、審批環節一路“綠燈”,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2016年1月4日,劉某再次來到公證處,以袁某所在酒店及袁某未按清償協議履行清償義務為由,向該公證處申請其出具執行證書。公證處又未認真核查劉某與袁某所在酒店及袁某簽署的虛假對賬單,於2016年1月8日出具執行證書。
劉某使用債權公證書,成功規避了法院的審理程式。2016年1月19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凍結某酒店及袁某同等價值財物,劉某的債權執行順利完成。沒幾天,劉某要回的“債”又悄然轉到了袁某手中。
今年5月16日,西安市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法院發函,要求其將原執行裁定依法撤銷,將原扣劃給債權人劉某的264萬餘元和用於抵扣餘款的房產執行迴轉,歸還受害企業。目前,西安市中級法院已完成對桂林涉案某酒店的執行迴轉。
“我院對近幾年西安發生的虛假訴訟案進行了認真調查,瞭解到由不合格公證文書引發的虛假訴訟所佔比例不小,除了個別案件與公證人員的職務犯罪有關外,大多數是由於部分公證人員存在‘你來我辦’被動應付思維,特別是對於一些高收費公證專案,只考慮經濟利益,警惕性不足。有的公證人員只對客戶提供的材料言明‘法律後果自負’便透過稽核,該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西安市檢察院檢察官王小明對記者說。
因此,西安市檢察院向該公證處發出檢察建議,並舉行了檢察建議督促落實推進會,要求該公證處懲戒相關責任人員,加強工作人員責任意識,對每一項公證業務都要盡到公正、審慎的核查責任。
收到檢察建議後,該公證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懲戒處理,並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活動,以提高公證人員的執業責任和執業風險意識。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嶽紅革)
【來源: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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