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判刑!

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商河法院審理判決的田某、卓某虛假訴訟一案裁定維持原判。

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判刑!

經查,2013年至2014年,田某與他人合夥投資承建商河縣城區某專案片區市政道路工程。工程竣工後,因工程款糾紛,田某向商河法院提起訴訟,並透過法院凍結專案工程款900餘萬元。後田某因認為自己對前期工程款利潤分配過少,為獲取更多的工程款,遂找到親戚卓某,商議透過虛假訴訟的方式獲取工程款,卓某在不瞭解田某與合夥人之間經濟糾紛的情況下,同意了田某的請求。後田某、卓某捏造了田某向卓某借款590萬元的銀行流水、借條等虛假債權債務關係憑證,並由卓某向商河法院提起訴訟。庭前,田某、卓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致使商河法院基於上述捏造的事實作出了民事調解書,由田某償還借款。後卓某向商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內容,致使商河法院扣留了上述已凍結工程款中的600萬元,並強制執行其中460萬元劃扣至卓某的銀行賬戶,卓某得款後隨即將資金全部轉入田某指定的銀行賬戶。

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判刑!

商河法院經審理認為,田某、卓某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又強制執行財產權益,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妨害司法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田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卓某系經田某提議後根據田某的安排參與犯罪,未從中獲利,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於2022年1月19日作出刑事判決,以田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卓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認為商河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維持原判。

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判刑!

法官提醒:訴訟不能兒戲!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的,應當透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故意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應當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否定。

【來源: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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