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即使12歲的女孩被父親或叔叔性侵受孕,也不應墮胎”

由 鈄翠娥 釋出於 綜合

(觀察者網訊)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後,密西西比州眾議院議長、共和黨人士菲利普·岡恩(Philip Gunn)就女性墮胎權發表了一通“暴論”。

據美媒29日稱,岡恩告訴記者,他的“個人信仰”是,如果一名12歲女孩被父親或叔叔性侵受孕,那她仍然應該懷孕至足月,而不應墮胎。

美國《國會山報》:密西西比州眾議院議長表示,12歲的亂倫受害者應該繼續懷孕至足月

當地時間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15周墮胎禁令發表裁決,允許該州禁止女性在懷孕超過15周後墮胎,更推翻了1973年賦予女性墮胎權利的“羅伊訴韋德案”的歷史性判決,自此正式取締對女性墮胎權的憲法保障,交由各州的法律自行決定。

這項裁決讓支援限制或禁止墮胎的共和黨人和宗教保守派人士歡呼雀躍,現年59歲的岡恩就是其中一員。但是很快,岡恩就不得不面對一些記者的質疑。

據《密西西比自由報》29日報道,24日,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的幾個小時後,美聯社記者艾米麗·瓦格斯特·佩圖斯(Emily Wagster Pettus)就在密西西比州眾議院質問岡恩:“12歲女孩被父親或叔叔性侵的案例要怎麼辦?”

岡恩回答稱,目前的州法律允許女性在亂倫的情況下墮胎,但他“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改變”。岡恩還稱,“我相信生命始於受孕,每一個生命都是有價值的。這是我個人的信仰。”

另一名記者泰勒·萬斯(Taylor Vance)進一步追問岡恩:“所以,那個被家庭成員性侵的12歲孩子就應該懷孕到足月?”

“這是我個人的信仰。我相信生命始於受孕,”岡恩這樣重複著回答道。接著,他還稱自己只想談“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聲稱24日的裁決讓人們“看到了這個國家墮胎的終結”,記者們不應該跑題,不然“會讓這一天的意義黯然失色”。

密西西比州眾議院議長菲利普·岡恩回答記者提問

對於岡恩的這些言論,《密西西比自由報》總結稱,岡恩的態度是,墮胎應該是非法的,即便此人是一名12歲的性侵受害者,並懷著她父親或叔叔的孩子。美國《國會山報》29日也直言,岡恩告訴了記者,他的“個人信仰”是,如果一名12歲的女孩是亂倫的受害者,她仍然應該被要求懷孕至足月。

需要一提的是,目前密西西比州仍允許孕婦在強姦或亂倫的情況下墮胎。該州15周墮胎禁令雖然禁止孕婦在15周後墮胎,但在醫療緊急情況和胎兒嚴重畸形時,孕婦可以墮胎。另外,該州將於7月7日生效的一項“觸發法”,也允許在“保護孕婦的生命,或懷孕是由強姦導致的”情況下,實施墮胎。

然而,密西西比州女性的墮胎權或將進一步被限制。據《密西西比自由報》稱,該州的一些共和黨人已經在考慮完全取消強姦特例。上述“觸發法”的發起人、參議員喬伊·菲林根(Joey Fillingane)在5月告訴該報,他想廢除對強姦情況的例外規定,只允許孕婦在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墮胎。

菲林根提議的類似墮胎法案已在美國得州得以實現。2021年9月,被稱為全美限制最大的墮胎法案在得州正式施行。該法案禁止孕婦在“檢測到胎兒心臟跳動後”墮胎,該時間點約為懷孕後六週,許多女性在當時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此外,該法案不僅未對強姦和亂倫導致懷孕的情況作出例外規定,還鼓勵個人起訴任何涉嫌幫助女性墮胎的人,並設立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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