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2022年1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謝磊搶劫、盜竊一案,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謝磊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磊與被害人方某某系KTV同事。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殺害被害人方某某,並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實施搶劫犯罪後,在逃跑過程中又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依法應對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援。
被告人謝磊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謝磊為圖財殺死被害人方某某,且作案後又用行李箱藏屍滅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謝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極目新聞、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