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債,員工“背鍋”?

企業借債,員工“背鍋”?

企業借債,員工“背鍋”?

企業借債,員工“背鍋”?

企業借債,員工“背鍋”?

圖①:鄒平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進入廠區開展調查核實

圖②:濱州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案情

圖③:山東省檢察院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

企業借用員工名義借款1000萬元,無法償還被訴至法院,法院判令員工承擔還款責任。面臨自家住房被查封抵債,員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啟動民事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展開了一場監督接力……

2022年1月18日,山東省濱州市5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山東省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後,山東省高階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還款主體應為借款企業,再審改判5名為企業“背鍋”的員工不承擔法律責任,有效維護了5名員工的合法權益。

為公司利益簽下“投名狀”

“你不是經理,也不是股東,你去籤什麼字?現在法院查封了咱的房子,以後日子怎麼過啊!”面對妻子的責問,張衛東心裡有說不出的苦:當時是公司領導讓他籤的,他怎麼可以拒絕?

張衛東是山東鄒平利民食品公司(下稱“利民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利民公司當初是為了安置下崗職工而建立的,經過多年經營,後來成為當地玉米深加工行業的龍頭企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李城作為行業領軍人物,在公司德高望重,雖已退休不擔任職務,但公司的大小事務都習慣聽他的意見。

2014年10月,利民公司遇到財務危機,一筆2000萬元的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貸款一旦逾期,公司就會上企業徵信系統,其他的銀行也會陸續來抽貸,公司可能就此崩潰。危難之際,李城向公司的合作伙伴鑫星集團求助。鑫星集團也是那筆銀行貸款間接的擔保人,唇亡齒寒,當然不能坐視不管,於是讓集團旗下的小額貸款公司與李城對接,商量還款對策。

小貸公司表示,同意以向利民公司發放2000萬元借款的方式,暫時幫公司清償銀行債務,把“公貸”轉成“私貸”。同時,小貸公司也表示,單個主體借款額度有限,需要分成多筆才能實現目標。李城當即決定,用旗下兩個子公司的名義分別借款500萬元,再從公司找5個員工把剩餘的1000萬元借出來,利民公司負責還款和擔保。

經過慎重挑選,張衛東等5名員工及配偶被叫到財務辦公室籤合同。財務人員囑咐他們:“只管簽字,不要多問。”張衛東發現,被選中的5名員工都是李城的親信。領導在困難時期想到自己,自己能用這種方式為公司出點力,他甚至感到一絲榮耀。

風波過後,公司的情況並沒有根本好轉。受國際形勢和疫情的影響,玉米制品價格波動十分劇烈。公司內部大多數是下崗再就業職工,管理水平一直跟不上,這時,問題一個接一個地顯現出來。鑫星集團在連續3次發出催收通知書仍收不到還款後訴至法院。

訴訟中,李城和利民公司曾表示借款是公司借的,與5名員工無關,原審法院依照合同相對性原則,按書面借款合同的約定作出判決,認定張衛東等5人及其配偶是借款人,應承擔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的還款責任,利民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利民公司提議分期支付,鑫星集團以週期太長且公司資產不易變現為由拒絕,申請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式,查封了張衛東等5人的房產。

當初為了公司利益,憑著一腔熱情簽下的頂名借款合同,竟成了冷酷無情的“投名狀”;明明自己的身份只是打工人,眼下卻成了兩家公司之間矛盾的“替罪羊”。萬般無奈之下,張衛東等人向濱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三級檢察院接力監督

受理案件後,濱州市檢察院根據山東省檢察院民事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的相關要求,組成濱州市院和基層院聯合辦案組協同辦理此案,並就法律適用問題向山東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進行彙報。考慮到涉案房產已經進入執行程式,為避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辦案檢察官主動加快辦案進度,透過工作接力的方式儘量爭取時間。

“案件的難點在於調查核實。”濱州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王惠芳說,“在鑫星集團一口否認的情況下,如何證明鑫星集團明知利民公司才是借款人是最大的問題。我們決定從案件的利益鏈條入手,制定調查核實清單,尋找關鍵證據。”根據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張衛東等人接受利民公司的委託,以個人名義與鑫星集團簽訂借款合同,如果鑫星集團明知張衛東等人與利民公司的代理關係,那麼合同就直接約束利民公司與鑫星公司,張衛東等人就不應承擔責任——這應該是案件的主要突破方向。

鄒平市檢察院發揮基層院人地兩熟的本土優勢,對利民公司、鑫星集團及原鄒平市金融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透過對資金流向作核實比對,辦案檢察官有了新的發現——

原來,借款並未直接發放給利民公司,也沒給張衛東等人,而是打到了原鄒平市金融辦公室的監管賬戶中。金融辦發現貸款出現風險後,對利民公司和鑫星集團予以監管,要求兩家公司儘快協商還款及擔保事宜,以免發生系統性風險。在相關合同簽訂後,鑫星集團將2000萬元借款轉入金融辦監管賬戶,並由金融辦代為清償了銀行貸款。從借款的銀行交易明細來看,鑫星集團向金融辦監管賬戶的轉賬雖總額與借款相符,但每筆款項與借款合同的數額並不一一對應,金額與筆數也未作區分。如果的確是借款給張衛東等5名員工個人,從資金流向和借款數額的對應性上來看,均不符合常理。

鑫星集團事後辯稱是基於對5名員工償還能力的信賴而發放貸款,但張衛東等人作為普通職工,月收入連償還貸款利息都遠遠不夠,且除了自住的一套房產外也無其他資產。鑫星集團未對員工們的家庭收入、銀行流水、資產等進行調查和稽核就發放大筆借款,這也與常理不符。

綜合以上證據,檢察官認為,真實的借款人應為利民公司,而非5名公司員工。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濱州市檢察院將5起案件一併向山東省檢察院提請抗訴。

山東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指導濱州市檢察院對證據進行進一步補充,並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質證和發表意見的權利。

“企業借用員工名義借款的情況屢屢發生,既透支了企業的信譽,也逃避了金融監管,更侵害了員工的利益,應該及時加以規制。檢察機關不僅要對此類案件加強監督,更要引領社會共識,最佳化營商環境。”參加聽證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聯通濟南分公司運營部經理馬波表示。

1月18日,5起案件由山東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後,山東省高階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還款主體應為利民公司,再審改判張衛東等5人及配偶均不承擔責任,有效維護了5名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針對涉案企業制度缺失、監管不力、實踐操作不規範等問題,我院將透過提供法治宣講和法律諮詢等方式送法上門,當好企業的‘老孃舅’,幫助企業提高抵禦和防範風險能力。”鄒平市檢察院檢察長溫健對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作出部署。

利民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城表示,今後將下大力氣提升管理水平,把企業生產納入法治化軌道上來。

山東省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說:“我們常說‘白紙黑字’‘誰簽字誰負責’,通常指的是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來確認責任主體。但是在這種頂名借款的情況下,員工接受公司委託與鑫星集團簽訂借款合同,鑫星集團明知這種委託關係存在,且員工也沒有任何合同利益,就應該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認定借款關係在利民公司與鑫星集團之間成立,員工不是借款人。這也符合民法的精神。”

一體化辦案助質效提升

檢察一體化,是檢察機關有效行使檢察權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一再強調要注重推進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這在民事檢察工作中,有著現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一體化辦案是破解結構性矛盾的重要手段。”王惠芳告訴記者,以濱州市檢察機關為例,2018年以來,全市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平均每年增長64.38%。2021年受理該類案件349件,其中66.76%的案件由市檢察院負責辦理,“倒三角”結構性矛盾突出。為此,濱州市檢察院建立了民事訴訟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從一體化辦案組織、一體化案件管理、一體化案件辦理和一體化保障機制等方面,建立以市檢察院為主導、縣區檢察院為骨幹,總體統籌、上下統一的一體化工作機制,實現了上下級院的縱向暢通和不同條線之間的橫向暢通。

據統計,2021年,濱州市檢察機關透過一體化機制辦理民事監督案件160件,三個月內審查終結率為100%,其中提出再審檢察11件,提出和提請抗訴18件,抗訴採納率100%,均創歷年新高。三年來,有6起民事監督案件被評為山東省典型案例,辦案質量和效率實現了雙提升。

山東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楊紅光告訴記者:“一體化辦案有助於聚合檢察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從而集中優勢力量辦案,推進業務提升和隊伍錘鍊。2021年底,省院研究制定了全省統一的《民事檢察一體化辦案工作辦法(試行)》,這為山東省一體化辦案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新的辦案模式下,省院和各市級院更要加強統籌,對重要案件做好領辦、參辦、督辦工作,嚴格規範案件轉辦、交辦流程,防止‘一交了之’的情況發生。”

(文中當事人及公司均為化名)(郭樹合 謝禪)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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