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珍姐說丨家務補償一年一萬,虧不虧?

全職太太離婚,能獲得家務補償了!你沒聽錯,家務做得多,離婚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最近,一對夫妻離婚,全職太太獲“家務補償”5萬元的事兒登上熱搜。這5萬塊錢的事兒掀起了全網做數學題的熱潮。有網友說,僱一名月薪4000元的保姆一年就得5萬,做全職太太5年才5萬,月工資才800元。

是不是感覺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其實這起案件中夫妻雙方是平分了共有財產,這5萬塊錢是額外的經濟補償。

這起案例的判決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位專門打離婚官司的美女律師告訴我,此前的《婚姻法》中也有對經濟補償的條款,但是適用的時候呢比較苛刻,只有經濟困難才能獲得補償,怎麼才算經濟困難呢?法院一是看你是否吃低保,二是看你有沒有房子住,就算判的話也就是幾萬塊錢。

民法典的新規定可以說是很大的進步,最起碼告訴全職太太,就算不是經濟困難,你對家庭的付出在法律上是可以要補償的,也算是一種精神鼓勵。

         “只要錢到位,全職太太就閉嘴”,這句話雖是玩笑,卻也反應了一部分人婚姻的現狀。

一位專門打離婚官司的美女律師還告訴我,全職太太是一個看似物質上穩定,但風險極高的工種。從她代理的案例來看啊,全職太太的風險包括,被出軌被離婚,和社會脫節失去工作和認知能力,把自己和一個男人繫結,得到的是暫時的歲月靜好,失去的卻是自由和驕傲。

有多少男人在離婚的時候轉移了財產,還和全職太太來爭孩子撫養權,人家既有經濟能力又有社會資源,僱最好的律師打最傷感的官司,一句話你就懟得無言以對:她沒有經濟能力。

劃重點,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對於沒有穩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一方是非常不利的。那怎麼辦?賭你老公的人品嘍,看你有沒有這個自信。


策劃/一飛

執行/李珍 羅敏 任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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