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了“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該法案旨在為所謂“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居民提供政治避難和臨時保護身份。美國國會選擇此時透過該法案並不是偶然的。12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對14名中國全國人大官員進行制裁。美國行政和立法當局如此密集出手干涉香港事務,其借香港問題向中國施壓的用意明顯。
11月11日,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取消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這4人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定下的議員底線規範和忠誠條件,也違反了其宣誓內容,因此取消其議員資格乃合法合理之舉。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卻以此作為中國侵犯人權的“口實”,大做文章。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所言,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是國際慣例,在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中有177個國家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宣誓制度。即使在美國,國會議員也必須效忠美國憲法。由此可見,港區政府要求立法會議員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不過是遵循國際慣例。美國卻藉此施壓制裁,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美國一向在世界上以“自由燈塔”自居,對別國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更是以“自由與選擇”冠名,企圖冠冕堂皇地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中國內政橫加干涉。事實上,美國政府自己的人權歷史才是劣跡斑斑。以“斯諾登事件”為例,美國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對公眾的電話、電郵、簡訊等私人資訊進行大規模監控。面對曝光的事實,美國政府無力辯駁,卻將爆料人斯諾登指控為叛國者。一邊侵犯本國公民的人權,一邊又聲稱“保護”香港居民的人權,這充分暴露了美國政府慣用的雙重標準。更為諷刺的是,剛剛過去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而就在此前一天,美國單日新冠肺炎死亡人數就已超過“9•11”事件遇難人數。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如果一國政府連自己國民的生命安全都無法守護,它又有何資格評判其他國家的人權?
今年4月,香港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黎智英等十餘名亂港分子。隨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司法部部長巴爾和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立刻宣告譴責。而在2011年美國發生“佔領華爾街”運動後,警方開展了長達數年的逮捕行動,先後有近8000名運動參與者被捕。美國政客支援對“佔領華爾街”運動的暴力鎮壓,卻給亂港反中分子套上“和平光環”,如此雙標的政治操弄實在讓人大跌眼鏡。其實美國政府之所以在香港問題上頻頻發難,主要目的是以此為藉口遏制中國發展。美國為了維持在全球的霸權,可以肆無忌憚地在全球各地煽動“顏色革命”,扶植親美政權。過去香港由於其較為寬鬆的法律環境,為美國在亞洲蒐集情報、策劃陰謀提供了絕佳溫床。僅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的工作人員就有將近1000人,遠遠超過一般領事館人員數量。而在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後,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在香港都將受到嚴厲打擊。這無疑給美國在香港的非法政治行為敲響了警鐘。因此,美國政府不過是借“人權、自由”之名,以行打壓中國崛起、遏制中國發展之實。
中國的發展不會停步。美國在香港問題上向中國極限施壓的同時,也必將遭到中國的反制。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宣佈將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負有主要責任的美國政府官員及其親屬實施對等制裁。同時,中方決定取消美方持外交護照人員臨時訪問香港、澳門免籤待遇。此舉勢必大大壓縮美方人員在香港的活動範圍,沉重打擊美國在香港從事的非法政治活動。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一國兩制”是我國處理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但是某些國家以為可以利用“一國兩制”的獨特性威脅中國國家安全,遏制中國發展,那就是打錯了算盤。香港問題事關國家主權,涉及國家核心利益,這條紅線被觸碰,中國會採取怎樣的應對措施,華盛頓應該心裡有數。香港不是非法活動的避風港,也不是國際勢力可以翻雲覆雨的殖民地,中國必將以堅定的決心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和自治地位。(責任編輯:戚易斌 蔣新宇 蔡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