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江陰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韓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偽造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禮金;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透過民間借貸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上的影響,在案件查處、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韓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韓民簡歷
韓民,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江蘇建湖人,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起,歷任無錫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廣益派出所辦事員、民警、副所長;1986年10月起,歷任無錫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1998年9月,任無錫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河埒口派出所所長;2000年3月,任無錫市公安局新區分局副局長;2007年6月,任無錫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2008年6月,任無錫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2010年8月,任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局長;2012年3月,任江陰市公安局局長;2012年12月,任江陰市副市長、江陰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12月,任江陰市政協黨組副書記;2017年1月,任江陰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2021年9月,免去江陰市政協黨組副書記職務,不再擔任江陰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來源:清廉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