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 杜新枝:我已到達法院 親自參加

“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 杜新枝:我已到達法院 親自參加

↑2021年9月18日,河南開封,“錯換人生28年”案於開封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法院再開庭。圖片來自ICphoto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實習編輯 朱潔英

6月23日上午9時,“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案二審,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兩個月前,該案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 姚師兵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法院審理認為,杜新枝一方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沒有依據,根據調查,本案證據證明不存在“偷換”行為。隨後,許敏夫婦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

被告杜新枝收到的傳票顯示,這起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二審將於6月23日上午9點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院二號法庭開庭審理。當天早上8時許,杜新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已抵達法院門口,將會親自參加庭審。

“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 杜新枝:我已到達法院 親自參加

↑圖為杜新枝收到的傳票

關於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責任的問題,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年因管理混亂、診療行為不規範,導致同時在該院分娩的產婦許敏與杜新枝的新生兒錯抱,構成重大醫療管理事故,醫院對此具有重大過錯。醫院的重大過錯造成許敏夫婦喪失了對親子郭威的監護權利,郭威也因被錯抱而脫離親生父母的監護,骨肉分離長達28年,血緣親情和親子關係遭受嚴重損害。許敏、姚師兵以及郭威的損害後果與醫院的過錯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構成侵權,應對許敏、姚師兵、郭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杜新枝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問題。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杜新枝存在拒絕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檢查的行為,亦沒有證據證明該病歷中乙肝表面抗原檢驗報告單缺失與杜新枝有關,故許敏、姚師兵主張杜新枝存在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沒有依據。另關於網友關注的是“錯抱”還是“偷換”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透過多方深入調查取證已依法作出結論,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決定不予立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調取了公安機關相關卷宗材料,通知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充分調查,本案證據證明不存在“偷換”行為。故杜新枝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2月17日,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養母許敏欲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並沒有血緣關係。後來得知,因為1992年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生產時,相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許敏和杜新枝抱錯了孩子。28年後,兩個家庭的命運因姚策生病纏繞在一起。此後,雙方當事人分別走上法律訴訟道路,可同時,他們也被“錯換人生”還是“偷換人生”、房產紛爭、情感糾葛等問題裹挾。

“錯換人生28年”時間線:

1992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兩名產婦許敏和杜新枝生下的孩子被護士抱錯。

2020年2月17日,許敏養育了28年的兒子姚策被確診為肝癌晚期,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姚策並非親生。

2020年7月23日,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

2020年12月7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與親生父母總計76萬。

2020年12月28日,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提起上訴。

2021年2月8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姚策及其親生父母獲100.2萬餘元賠償。

2021年3月23日,事件當事人姚策去世。

2021年4月21日,針對許某控告郭某寬、杜某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某志涉嫌刑事犯罪問題,河南@開封鼓樓警方 釋出情況通報,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

2021年9月18日,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一案開庭,許敏一方以其故意隱瞞乙肝病史致許敏養子姚策最終死亡為由,要求杜新枝與醫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2年4月28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杜新枝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2年6月23日,該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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