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懲戒分級分類機制——
失信懲戒更具效力
□ 本報記者 李萬祥
上了失信“黑名單”,被限制出入境,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怎麼辦?一家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透過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讓公司得以轉危為安。
原來,李某向一家貸款公司借款用於資金週轉,並由某文化公司、王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借款到期後,李某隻付了一點利息,遂被訴至法院。經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須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此後,法院又依申請人申請,對李某、王某採取了邊控措施。但是,李某、王某急需出境辦理黃金銷售許可證等相關事宜,向法院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並提供信用承諾,即作出還款計劃、提供擔保人。但申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解除出境限制。
對此,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李某的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申請符合相關規定,法院在依法查封擔保人相關財產的情況下,依法解除了李某、王某的邊控措施,給予寬限期。不久後李某將借款連本帶息全部歸還。至此,一起大標的借款合同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信用修復,是指法院可依被執行人申請,充分考慮其積極履行和擔保行為,將被執行人從失信名單刪除,對其信用進行修復的行為。”吉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周修文介紹,針對願意積極履行且提供了擔保的被執行人,可以透過適用信用修復機制讓其獲得“喘息之機”,增強履行能力,促進儘快執行到位,讓雙方當事人獲得雙贏。
在執行中,如果法院機械地採取強制措施,不給予企業當事人寬限期限,不僅會讓申請人的債務得不到清償,還會造成被執行人的企業“雪上加霜”。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被稱作“放水養魚”式的善意執行舉措,為不少市場主體解了燃眉之急。
運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讓失信者受到懲處,也要讓誠實守信者受到激勵,促進誠信社會建設。近年來,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懲戒分級分類機制,持續推動懲戒措施向精細化、精準化發展。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瞭解到,截至2020年底,有751萬人次迫於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已成為信用中國建設的一大亮點。
最高法執行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暢通訊用懲戒救濟渠道,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2020年5月,最高法出臺指導意見,提出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人民法院在依法採取失信懲戒或者限制消費措施前,原則上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根據意見,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被執行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確因復工復產需要,申請暫時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在徵得其同意後及時予以解除。
實踐中,有的人民法院還探索“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創新誠信履行“通行證”。如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合作,將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對AA級且無不良司法記錄的誠信企業,在訴訟中依法適用更為柔性、靈活的司法措施作為激勵,鼓勵企業珍惜、愛護信用。
誠信企業在辦理貸款時也能享受到優惠。在浙江,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與轄區21家銀行機構達成合作,將誠信履行名單納入“普惠金融徵信平臺”和“信用寧波”平臺守信紅名單,把誠信履行企業名單與“芝麻信用”等網路信用場景掛鉤,為誠信履行當事人提供相關優惠和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