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開始“多退少補”,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釋出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過去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專案,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包括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於辦理的條件,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解決:
1.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2.可以登入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3.年度彙算開始後,稅務機關將透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了。
納稅人可優先透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透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透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辦理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來源:生活報(記者仲亮)
來源:黑龍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