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完成新一輪大修 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調整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羅沙、劉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樣修改,堅持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結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點,兼顧被害人和社會的感受,明確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極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條件的微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

  修正案強化公共衛生刑事保障,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於本罪調整範圍;與生物安全法相銜接,增加規定了非法從事人類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犯罪和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犯罪。

  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修正案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刑罰;完善非法集資犯罪規定,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為,將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完善洗錢犯罪,加大境外追逃追贓力度,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規定為犯罪。

  此外,修正案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著力打擊藥品“黑作坊”,將高空拋物、搶公交車方向盤、“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寫入刑法,嚴懲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嚴懲汙染環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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