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得知自己12歲“被貸款”,記者致電農信聯社卻被告知是路人

映象網訊(記者 劉磊)近日,記者從河南銀保監局獲悉,平頂山銀行鄭州金成時代廣場小微支行因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被河南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據河南銀保監局6月5日釋出的【豫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平頂山銀行鄭州金成時代廣場小微支行法定代表人為姜亞迪,該行因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被河南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35歲得知自己12歲“被貸款”,記者致電農信聯社卻被告知是路人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由於金融反腐力度不斷加大,不少地方中小銀行頻繁被查出管理漏洞及金融違規等問題。2018年6月8日,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牛君彬被商丘市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並因涉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於2018年12月14日,經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執行逮捕。

據瞭解,2006年至2015年9年期間,牛君彬在任平頂山銀行(此前為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平頂山市商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河南清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平頂山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所送人民幣、乾股分成、房產,購物卡等,為他人在貸款發放、服裝採購、辦公房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2019年10月,寧陵縣人民法院對牛君彬一審判決,2020年1月8日,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示了牛君彬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書,牛君彬因受賄5000餘萬元,最終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30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並且,退繳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查封扣押機關處理。

2019年初,原董事長牛君彬鉅額受賄案風波仍未平息,平頂山銀行及多位高管又收到了合計金額250萬元的罰單。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平頂山分局公佈的(平銀監罰決字【2018】7號)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呂新洪、張俊普、徐金武、白亞偉、任海峰5位相關負責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規避房地產行業政策,透過信託通道向不符合條件(未取得“四證”、向資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經營記錄)的房地產專案提供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透過簽訂遠期回購協議違規代持他行信託及資管計劃,協助他行騰挪表內資產、利用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透過信託通道轉讓信貸資產,隱匿不良資產、違規向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提供授信及股東企業授信條件優於同類企業。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原平頂山銀監分局給予平頂山銀行合計200萬元人民幣處罰;給予呂新洪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給予張俊普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給予徐金武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給予白亞偉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給予任海峰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2019年6月28日,平頂山銀行進行了一系列重要工商資訊變更,代表人由牛君彬變更為範大路。其高階管理人員備案(董事、監事、經理等)也有所變動,由之前的18人變更為22人,從新的高管名單看,除吳泉水、張佔庫、郭松鴿三人外,其餘均為“新換”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被處罰的“張俊普”的名字出現在了變更後的“高階管理人員”名單中,根據河南銀保監局的任職資格批覆,其職位是“公司副董事長”。

據平頂山銀行官網顯示,平頂山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6月,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正式掛牌開業,實現了向商業銀行的成功轉型;2010年12月,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平頂山銀行。目前,平頂山銀行下設74個分支機構,其中異地分支機構23個,設有鄭州、洛陽、南陽、新鄉、信陽、商丘6個異地分行;平頂山本地設36個市區支行、14個縣域支行,併發起設立了郟縣廣天村鎮銀行。

在經歷了2018年整體經營惡化、業績驟降之後,平頂山銀行於2019年進行了管理層“大洗牌”,並提出“三年H股上市、五年規模翻一番”的規劃。但記者觀察,雖然2019年平頂山銀行整體業績有所回暖,但其盈利能力及資產質量表現仍不容樂觀。如今,距離提出“三年H股上市、五年規模翻一番”已經過去了一年多時間,平頂山銀行能否如期實現規劃?不少網友認為,審慎經營,做好內部管理和金融風險把控,才是現階段平頂山銀行需要注意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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