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濟陰縣有個姓曹的富人,這位曹某本來有一個女兒,乳名叫阿英。某一天阿英和乳母外出,兩人竟一起失蹤了。女兒失蹤後,曹某便派人四處尋找,毫不憐惜人力、物力。轉眼間十五年過去了,儘管阿英依舊是音信全無,但曹某還是不願放棄。
某一天曹家的一位姓劉的家僕,在縣城外某個集市上無意間看到了阿英的乳母。劉某悄悄跟隨乳母找到了她的住處,然後便馬不停蹄去報告了曹某。曹某得知乳母的下落,於是趕緊帶上家中年輕力壯的家僕,一起去把乳母抓到了家裡。在曹某的威逼利誘下乳母說出了實情,原來阿英被她給賣了。
據乳母交代,當年她把阿英賣給了本縣王舉人,成了他家的奴婢。阿英和王舉人的女兒差不多大年紀,於是後來就成了王舉人女兒的貼身丫鬟。兩年前王舉人的女兒嫁給了隔壁縣富戶雷某為妻,阿英也一起陪嫁了過去,之後就被王氏的丈夫雷某收為了侍妾。
曹某本打算直接去找雷某要人,可是一想雷某也是家大業大,曹某怕爭不過他於是就去了隔壁縣縣衙找縣令鳴冤。隔壁縣的縣令聽了曹某的控訴,於是就跟他說:既然你女兒已經成了人家的小妾,不如就這樣算了。至於那個人販子乳母,你放心,本官定會替你做主治她的罪。
但是曹某來找隔壁縣縣令,目的就是想把親生女兒阿英帶回家去。況且他來的時候,已經跟族人胯下海口,勢必要把女兒要回去。聽了縣令一番話曹某說道:如果僅僅是為了懲治人販子,我找濟陰縣令就好了,何必捨近求遠呢?況且我曹家也算是名門,我的女兒怎麼能給別人做小?
縣令一聽,覺得也是這麼個道理,於是只好派人將雷某及阿英傳喚過來,將他們聚到一起商量商量如何是好。可是雷某卻認為,阿英是岳父家贈給他的,他又沒有拐賣人口。平白無故攤上官司的雷某甚為不悅,所以他不願和曹某對簿公堂,他認為完全沒那個必要。
雷某家除了有錢,在官場還有一些勢力。被派去的衙役惹不起雷某,只好空手而歸來複命。縣令一看衙役沒有把人帶來,於是大為惱怒,將被派去的衙役打了十幾板子。衙役捱了打,縣令接著讓他們再去雷某家帶人。怎奈衙役又去了兩次,還是沒有把人帶過來,只能接著挨板子。
後來衙役也被打得害怕了,於是就賴在雷某家不走了。阿英雖然是王舉人女兒的丫環,但是她們兩個年紀相仿、情同手足。王舉人的女兒後來就勸雷某,還是過去一趟為好,曹某畢竟是阿英的親生父親。後來在王氏的勸說下,雷某這才帶著阿英一起去了公堂。
但是阿英來到公堂,和父親曹某相認後,兩人各自陳述了多年不見的悲苦。但阿英並不打算和曹某一起回去,因為她已經懷了雷某的孩子,若是就這樣跟著父親回去,日後很難再嫁人。況且雷某也非常喜愛阿英,也不願意失去這個摯愛。
曹某苦苦找了女兒十五年,如今阿英竟然說不願意和他回去。所以曹某非常惱火,這一惱火不當緊竟然意氣用事起來,不把女兒帶回去誓不罷休。儘管後來,阿英和雷某都跪求曹某,他還是不肯轉變態度。雙方商量不成,縣令就給他們出了個主意,說讓曹某先把阿英帶回去,然後再讓雷某將其明媒正娶回來。讓阿英和王氏平起平坐,這樣也不算低賤了。
誰知曹某並不想和雷某家結親,任憑阿英和雷某如何哀求,任憑縣令如何從中周旋,曹某就是要一意孤行到底了。最後縣令也很無奈,只好判決讓曹某帶阿英回家。臨行前,阿英和雷某依依惜別。可是曹某帶著阿英剛坐上了回家的船,阿英就跳河自殺了。
阿英被拐賣,固然是可憐的。但是被拐賣後遇到了王舉人的女兒,她們雖然是主僕關係,但卻情同姐妹。後來雖然又被陪嫁給了雷某,但是雷某是愛阿英的。如此來看,阿英還是比較幸運的。怎知阿英的父親曹某,太過於意氣用事,反倒害了阿英,這人生還真是無常。然而細想,若是曹某但凡理智一些,阿英也不會跳河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