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河大堤違建餐廳被連夜拆除!水利部、當地紀委監委介入
秦淮河是長江下游右岸支流,由東向西橫貫南京主城。今年入汛以來,受長江大流量來水和強降雨影響,秦淮河水位超高,當地一度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
防洪形勢如此嚴峻,然而,據央廣7月25日報道,秦淮河的防洪大壩被向內挖空十幾米,多家違建餐廳、酒吧在大壩“肚子裡”營業,對堤防造成安全隱患。
經媒體報道後,7月26日下午,江寧區政府釋出情況通報稱,江寧區委、區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對相關違規建築實施拆除。
據悉,目前這些餐廳、酒吧等已經停業、清退,7月26日夜間,施工人員正在進行拆除。而堤壩上的違規建築是如何建起,又由誰來監管……仍有諸多疑問有待解答。
審批手續六年未補齊
“臨時建築”經營餐廳
在南京江寧區楊家圩市民公園、秦淮河大堤背面,分佈著胡家花園餐廳、悅品1913等高檔餐廳。
這些餐廳並不是直接建在大壩之上,而是從壩體的背水面,向內挖了十幾米,在大壩“肚子裡”營業。
一家餐廳的業主劉先生介紹,店面被江寧城建集團以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價格,出租給了多家商戶,他每年要交14萬元租金。
“一開始出具的合同都很正規。但幾年後,接到南京華潤燃氣要求整改煤氣設施的通知書,需要江寧城建集團提供材料。”這時,劉先生髮現江寧城建集團支支吾吾,找不到相關的規劃手續。
之後,劉先生查詢相關法規逐漸意識到,餐廳原來開在了管理區的“紅線”之內。
圖為大壩頂部,右側紅圈內為餐廳。
在大壩“肚子”裡建餐廳,是否會對壩體產生損害?有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27日訊息,記者調查發現,2011年開始,為了打造東山副城核心區,改善楊家圩片區環境面貌,南京江寧城市建設集團實施了楊家圩片區景觀綠化工程。但該工程僅辦理了立項,而未辦理規劃、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2012年,江寧城建集團又對原4.5米寬的堤防進行拓寬,在原堤防堤腳處用混凝土澆築防滲牆,並依靠防滲牆建了5間總面積約4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由於楊家圩市民公園內沒有商業配套設施,2013年,江寧城建集團保留了1間(約1000平方米)作為巡堤管理用房,對其餘4間(約3500平方米)進行招租從事餐飲經營,並相繼與5位業主簽訂了租賃協議。5位業主分別享受2至4年不等的免租期,期滿後根據協議約定繳納租金。
江寧城建集團原計劃將上述房屋作為景觀綠化工程的配套用房補辦相關手續,後因該建築位於河道管理範圍,無法辦理土地及規劃手續,形成違規建築事實,江寧城建集團遂於2018年5月啟動商戶清退工作。個別經營戶在清退過程中提出賠償訴求,一些不合理訴求未能得到滿足。
據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4年,南京本地媒體就報道過江寧城建集團無相關審批手續建房並出租經營的情況。而江寧城建集團承諾將“責令施工隊暫停施工,等相關手續完善以後再重新開工”。
然而6年時間,當年承諾的手續,依然沒有補齊。
作為“臨時建築”的餐廳酒吧,在當前已經洪水黃色預警的時刻,依舊在營業,江寧城建集團也靠著出租房屋賺了六年租金。
水利部派人核實
當地紀委監委介入調查
7月25日,水利部有關負責人對媒體相關報道做出批示,要求相關司局迅速組織查明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及時回應媒體和社會關注。
江寧區委、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核實媒體反映情況;責成江寧城建集團依照相關法規和防汛安全工作要求,立即著手進行商戶協商清退和相關建築拆除,並組織專家論證,制定整改方案。
7月26日下午,江寧區政府釋出情況通報稱,江寧區委、區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對相關違規建築實施拆除。
同時,江寧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對於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嚴格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當天晚上,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工作人員從北京趕到楊家圩現場,開始對涉事建築是否使大堤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核查。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工作人員表示,經過初步判斷,現場5處房屋涉及佔壓秦淮河堤防,但仍需查閱相關資料、圖紙,進一步勘測後才能得出最終結論。
當天深夜,現場下著雨,施工人員正在連夜拆除這些違建的門窗、裝修設施、磚砌牆體等。為避免可能對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響,建築的混凝土框架暫時保留,待專業人員評估論證後再予以處置。
圖為餐廳門簾和字樣被拆除
大堤下建餐廳酒吧
負面影響幾何?
在壩體內部建深度長達十幾米的酒吧、餐廳,是否會對大壩產生負面影響?
圖為秦淮河水位上漲,已經淹沒了大壩迎水面的親水步道
對此,武漢大學水利水電學院副教授李進平認為,對壩體的削弱程度要經過實地勘測後才能得出結論。
但在內部建餐廳,已經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4條,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22條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此外,《南京市防洪堤保護管理條例》14條也規定,防洪堤管轄範圍內不得建房:攔洪(設施)都有防汛要求,國家也專門有防汛法,與防汛相關的周邊多少米,都有紅線,這些範圍裡不能建房、修路,包括修橋都要經過層層審批,因為影響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