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王連香)據交通運輸部訊息,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資產管理,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日前,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一起制定釋出了《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發展。
《辦法》的主要內容共7章30條,分為總則、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管理、公路資產基礎管理、公路資產資訊化管理、公路資產報告、監督檢查、附則等。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辦法》貫徹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全口徑反映公路資產管理情況。明確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
二是明確管理職責。《辦法》從制度制定、組織實施、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分別明確了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公路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公路資產管理中責任,構建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對於經營性公路,考慮到目前大多由公路經營企業入賬,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門賬上反映,《辦法》明確管護單位負責填寫其所管理維護的公路資產的資訊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填寫經營性公路資產的資訊卡。
三是明確公路資產處置等許可權。《辦法》規定對於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考慮到公路建設資金來源情況,明確上述行為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四是加強與相關制度銜接。《辦法》的內容充分反映公路資產自身特點和內在規律,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一般規定,以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針對公路基礎設施確認、核算、報告等規定,《辦法》不再重複。《辦法》強調了公路資產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公路資產清查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相關程式執行等。
五是明確資訊化管理的要求。《辦法》強調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產管理資訊系統對公路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公路資產動態管理、資料共享機制。要求各地區根據統一的資料規範格式,對公路資產進行資訊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地理資訊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資訊化管理。
六是積極推進公路資產資訊結果運用。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資產資料資訊,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辦法》明確要求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存量公路資產資料作為運維經費安排、新建專案決策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