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國家機關證件 7人獲刑並處罰金
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7名男子透過辦理營業執照及對公賬戶後再出售,從中謀取利益,最終均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湯某組織閔某、易某、曾某、張某等人,在湖南省岳陽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和桂林市等地,辦理營業執照,並用營業執照開設銀行對公賬戶。辦理完畢之後,湯某出錢收購這些營業執照,以及對應的銀行對公賬戶,再售出以賺取差價。湯某等人共買賣營業執照33本,其中湯某買賣營業執照15本。7人共獲利1.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湯某、閔某、張某等7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各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全案的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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