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照賣運動鞋獲利238元卻被罰款1000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培樂

未取得營業執照,就在商場租地方賣運動鞋!近日,濟南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對此行為進行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

經調查核實,該當事人自2020年12月25日始租用濟南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場所,在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在濟南市市中區經四路萬達廣場室內步行街三樓325號商鋪從事運動鞋經營。截至被查獲之日,因當事人未建立賬冊,根據當事人銷售小票等有關證據查實當事人獲利計238元,在此期間未繳納稅金。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了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運動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市中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處罰如下: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238元,上繳國庫;罰款1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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