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鎮江市紀委監委】;
據鎮江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鎮江市委批准,鎮江市紀委監委對丹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符衛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符衛國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群眾紀律。此外,符衛國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符衛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符衛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符衛國簡歷
符衛國,男,漢族,1965年7月生,江蘇丹陽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丹陽市委研究室副科長、市委辦副科長、科長,丹陽市埤城鎮副鎮長,麥溪鎮黨委副書記等職。2001年12月任丹陽市麥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2年12月任丹陽市竇莊鎮黨委書記;2005年11月任丹陽市訪仙鎮黨委書記;2010年8月任丹陽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8月任丹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0年7月免去其丹陽市政府黨組成員職務;2020年8月丹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去副市長職務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