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洋 濮振宇)10月13日,力帆股份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通知,其於今年10月12日和13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力帆控股持有力帆股份47.08%股份。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均在力帆股份擔任董事職務,以上四人合計直接持有力帆股份0.49%股份,並透過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間接持有力帆股份47.08%股份。
力帆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調查事項系針對力帆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調查,與力帆股份的日常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無關,對力帆股份正常經營不產生影響。
事實上,與公司實控人遭立案調查相比,債務逾期才是力帆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今年6月,力帆股份債權人重慶嘉利建橋燈具有限公司以力帆股份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力帆股份進行重整。
8月23日,力帆股份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重慶嘉利建橋燈具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據瞭解,隨著重整申請獲准,力帆股份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力帆股份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股票也將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