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車是被車主淘汰的車,所以車主是肯定不會管它們的,可是為什麼也沒有其他部門去管呢?長時間霸佔停車位的殭屍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擾亂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但大家彷彿看不見一樣。其實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很難再找到原車主,如果排查起來困難係數會很大。交管、停車場、小區物管、城建、市容,大家似乎都可以去管,但又有藉口相互推諉。所以才導致了我國殭屍車的數量逐年遞增,許多車在路邊放成一塊鈹銅爛鐵,也沒有人管。
會出現“殭屍車”的原因有以下幾個,一是由於車主在買了新車以後,就不想再開舊車了,但是覺得走報廢流程實在是過於麻煩,所以就直接將其丟到路邊了。有些是因為車主在買車以後又覺得這款汽車不是很好就不想開了,通常這種人都有好幾輛車,所以也沒有怎麼開過這輛車了。在某些情況下,被遺棄在路邊的車是“黑車”,也就是說這輛汽車是被別人偷來的,或是被犯罪分子使用後所丟棄的車,這一類車,一般連它的主人都不知道它究竟在哪裡。而最後一種情況就更加少見,那就是它的車主意外身亡,或是被捕入獄,並且還沒有家人可以接手處理這輛汽車,所以就只好一直放在路邊了。
車管所確實可以執行車輛的報廢工作,但是想要徹底完成這項工作需要的手續實在是太過繁瑣,你必須要做到:領表申請——登記稽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繳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相——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解體情況——業務領導崗審批——支隊辦公室蓋章——登出機動車檔案。這個過程中需要走很多的部門,蓋各種各樣需要的章,準備各式檔案,絕大多數人一看這麼複雜的流程都想直接將車扔那以後就轉身離開了。畢竟那些會被報廢的車子對於一個車主而言,本身並不具備什麼實用價值,就因為這樣的一輛破車還要跑來跑去的辦手續實在令人很窩火,兩相比較下,還不如直接將車丟在路邊呢。
殭屍車的大量出現,其實有各方面的因素,大量車主不願意走正規的程式,申請報廢車輛,其實這之中,不單單只是車主的問題。說到底,主要的原因還是錢和時間。如果報廢車輛有一定好處,肯定大家更願意去做,如果沒有好處,報廢的程式簡便一點,花不了多少時間和精力,大家應該也能接受,但如果是既費力又不討好,就很少有人願意自找麻煩,還要倒貼錢了。於是,很多車主寧願讓報廢車變成“殭屍車”,放著不管,反而還省時省力一些。會出現這麼多殭屍車,佔著小區和馬路的停車位,也就是很正常、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了。